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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期間,參與《住房保障法》意見稿討論的政協委員樓建波透露,《住房保障法》有意將現行『以房定人』的保障房建設思路調整為『以人定房』,在建保障房前不給房子定性,而是根據申請人的條件來定性該房是廉租房、公租房還是經適房。
樓建波說,我國現在的保障房建設存在一個問題,基本上都是『以房定人』,對保障房進行分類管理,分別保障不同收入水平的住房困難家庭。在土地供應、財政資金支持上,廉租房、公租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也是分別立項。樓建波認為,這樣管理有其優勢,但也存在很大問題,這樣分類建設管理不能適應長期的保障需要。
『在蓋房子的時候政府就確定了蓋的房子是經適房、廉租房還是公租房。』樓建波說,今年政府蓋了,5年後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將來要有所調整也會面臨很多困難和問題。』他解釋,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變化,被保障家庭的情況往往會發生變化,國家的保障政策也會隨之調整。在目前以房定人的做法下,一個享受廉租保障的家庭如果不再符合廉租保障的條件,就只能搬離生活多年的廉租住房,重新申請公租房、經濟適用住房或兩限房。同時,這樣分類管理也不利於建設資金和房屋的調劑。
據了解,目前,《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住建部已經形成《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見稿。樓建波參與了意見稿的討論。他透露,《住房保障法》擬規定,逐步從『以房定人』的管理體制,向『以人定房』的方向發展,在建設時不區分保障房的類別,而是在分配時,針對不同家庭確定應該適用的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