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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入住近一年後纔得知,家用電表是塊故障表,而且此前已經欠電6000多度,要想繼續正常用電,必須更換新表並交齊欠費。『我到底該不該替前房主承擔此項責任?』日前,南開區密雲一支路燕宇花園業主王先生向本報反映了上述遭遇,希望此事能有個公平合理的結果。
『這套二手房是去年11月入住的,在房屋交接時,有正規的中介公司人員在場,驗收電表時,也是通過讀電卡顯示的剩餘電量向原房主支付了現金,而且我入住後還購買了2000度電,輸入電表後也能正常使用。』王先生反映說,『今年10月底,我看到表上的餘額不多了,就打算再續買2000度,可我去銀行買電時,卻被告知我家的電表有問題,不能買電。我急忙到當地電力部門諮詢,纔知道我家的電表是塊故障表,早在前年就已經欠了費,只有補交欠費並更換新表纔能正常購電。』王先生認為,作為用戶,根本沒有鑒別電表是否出現故障的能力,而且既然電表在他買房前就發生了故障,本應前房主承擔的欠費不應轉嫁到他身上。
接到王先生反映後,記者及時與市電力公司相關部門取得了聯系,該公司城西供電分公司南開營業所負責人很快作出了回復。『經過調查,王先生家的一戶一表確實是塊故障表,問題出在電子顯示部分。』據該負責人介紹,王先生家的電表由機械和電子兩部分組成,一塊運行正常的電表,當其剩餘電量為10度時,會自動跳閘斷電,提醒用戶購電。但王先生家的電表電子部分出現了故障,即當用電量大於購電量時,電表仍能正常工作,沒有自動跳閘,而且電子屏幕仍顯示錯誤的指數,從而導致用戶認為表內仍有餘電,以致於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向原房主支付了相應電費。實際上,相關記錄顯示該表自2000年安裝至今年10月份,總計購電量10193度,而用電量已達14950度,欠電4757度。
既然故障早已存在,那電表為什麼沒能及時更換?該負責人解釋說:『此前我們曾給原房主發過書面通知,告知其更換電表並補交欠費,但沒得到原房主的配合。』另外,該負責人表示,王先生對此也有責任,『如果王先生買房時按規定辦理電表過戶手續,也不會出現現在的局面。』該負責人最後表示:『就上述問題我們已經和王先生進行了溝通並達成了協議,近期我們將登門更換新表,前期欠費問題也將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結果盡量讓反映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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