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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於加強我市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首度要求開發商除上報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外,更需明確優惠幅度。同時,為了避免開發商通過自留商品房達到內部銷售,新的監管辦法也要求開發商必須將企業自留商品房的樓號、房號、規劃用途、套數、建築面積進行上報,並注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現房銷售的承諾。
『新政規避了開發商利用團購、內部認購等借口變相捂盤或超低價違規銷售的情況。』北京中原地產三級市場部研究總監張大偉認為,新政針對目前市場上部分項目低價銷售給關系戶等現象予以規范,將避免同一樓盤售價不同的現象。而要求預售項目公示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將使得銷售更加透明。
北京市房協副秘書長陳志指出,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在北京實行後推廣至全國一樣,北京此番率先推出商品房預售方案的監管,相關政策也會很快在全國展開,業內呼吁已久的商品房銷售制度由『雙軌制』向『單軌制』轉型也將逐步推進。
『所謂「雙軌制」即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我國的商品房銷售是預售制度與現房銷售制度並行。』陳志指出,商品房預售制實行的初衷是為了解決部分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不足,鼓勵商品房市場發展,然而隨著市場的發展,商品房預售制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部分開發商利用預售制存在的弊端,挪用預售資金超規模擴展,潛在的風險越來越大。『開發商的這種盲目擴張,在市場上行的時候沒問題,房價不斷上漲,挪用的預售款很快可以收回,一旦市場下行,監管措施不到位,最終買單的還是購房者。』不過陳志坦言,『商品房預售制畢竟是實行了很多年的政策,上行法律尚未修訂,因此由「雙軌制」向「單軌制」改革,必須有一個過程,因此此番推出商品房預售方案的監管辦法,最終的作用便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