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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出臺房地產限購令後,離婚似乎成為應對限購令的好方法。對比之前出現的居民在拆遷前突擊離婚的現象,房地產"限購令"是否催生了離婚潮?為了房子而"離婚",會出現哪些問題?我們連線中央臺記者季蘇平:
主持人:為什麼說限購令可能催生一波離婚潮呢?
記者:當時限購令一出來,有人笑稱說,這次限購令會催生一波離婚潮。不管哪個城市,都是以家庭戶均作為統計數量的一個標准,也就是說以一戶為單位,如果這你一戶就只能限購買一套房子,或者說如果你這一戶已經有兩套房子,你就不能再買房,一般以戶為單位進行計算的,這樣的話如果夫妻雙方離婚的話,就可以造成有一方是無房戶,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再買房。所以大家就認為,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再買房或者買更大的房子,這樣的話可能會比較劃算,於是乎,離婚就在限購令的情況下,成為買房的一種變通的方法。
主持人:房產限購令的政策當中,很多規定以家庭為單位約束的,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現象。據你了解,到目前為止有沒有因為買房出現離婚的現象呢?
記者:其實現在這種現象在上海應該是有了,但是沒有一個具體的統計數字,只是私下有一些人表示,他們可能會為了房子離婚或者暫緩結婚,因為這個就要根據政策算哪一種經濟上更劃算一些。除此之外,在記者采訪中也發現有一些二手房的中介出主意,如果你確實被限制住,沒有辦買第二套房子,或者買條件更好一些的房的話,你不妨離婚,當時記者問他,如果我離婚的話,會不會觸及法律?相關的二手房中介跟記者說,離婚在中國是自願的,而且這是一個空白,你願意離就離,沒有人能夠把你怎麼樣,而且你一離婚,確實可以辦到房貸,據他們這些人反映,確實有一些夫妻,為了辦新的房產證或者為了新購一套房辦理假離婚。
主持人:雖然為了買房子,即便大家知道,這種離婚是雙方自覺自願的,也沒有辦法進行限制。剛纔我們也提到,之前曾經發生過拆遷之前突擊離婚的現象,就是為了多分到一些面積,針對那樣的現象,當時我們的相關部門有沒有做一些部署,現在有沒有可以借鑒的一些辦法呢?
記者:就這個問題,我們也采訪了當時出問題的南京江寧,當時他們負責辦理離婚的民政局的人士跟我們說,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離婚是自覺自願的,他們沒有任何辦法去阻止這些所謂為了領取更多的面積,領取更多的補償款,或者為了多買一套房而離婚的這些人,因為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只管如果你雙方是自願的,或者表達說是自願的他們就要辦理,至於可能會出現的離婚潮,他們表示也沒有辦法,來多少就給他們辦理多少,這個就是目前的窘境,只能這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