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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正式實施。今後,申請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員不再包括父母,申請時家庭成員還須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等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無法提供的須填寫未繳納上述各種費用的書面承諾。拒絕提供或虛假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購房資格甚至騙購,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申請家庭
關鍵詞
申請兩類保障房不再帶父母
問:新規中稱申請經適房和限價房不得帶父母,這是什麼意思?
答:市住保辦解釋,這一調整簡單理解就是今後申請『兩房』的家庭成員認定范圍重新認定。此前申請家庭成員可以包括子女、配偶及父母。新規定中,父母不再列入申請『兩房』的家庭成員名單。
根據此前規定,限價房配售,對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子女年滿10周歲的異性單親家庭配售兩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
經適房配售,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
問:申請廉租房的家庭成員認定是否有變化?
答:廉租房無產權,仍按原規定執行,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父母子女可分別申請保障房問:父母不再算做申請家庭成員,是否影響申購保障房的面積?
答:按照此前規定,家庭成員越多,申購面積相應越大。從表面看,新規定執行後,家庭成員名單取消父母,申購家庭申請房屋的面積肯定比以前小。但如果父母也符合保障房申購標准,他們可以單獨申請。這樣以前一個家庭申購一套房,現在只要符合條件,父母和子女可各自申購保障房。
問:為什麼要對家庭成員認定進行調整?
答:今年北京出臺政策『一個家庭限購一套住房』,其家庭認定為:一對夫妻帶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孩子成年後可認定為另一個家庭。經適房和限價房都有產權,因此當時也納入限購范圍。那麼,對於『兩房』申請家庭成員的認定應該進行重新調整。
輪候時超60歲優先配售住房問:輪候期家庭成員超過60歲有無優惠政策?
答:在搖號配售方面,《通知》做出了可操作的人性化規定:對子女年滿10歲的單親二人戶家庭,家庭無原住房的可配售兩居的經適房或限價房。
經適房和限價房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如家庭成員年齡超過60周歲,將納入優先配售范圍。區(縣)公布的房源預登記截止日期為確定申請家庭成員年齡界定時點。也就是說,在申購時家庭成員未滿60周歲,但在等候房源期間,且所在區縣申購家庭參加搖號前,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的可優先配售。
跨區選房
關鍵詞
戶籍遷出可在新地點選房
問:新規中的『跨區選房』是什麼意思?
答:申請家庭輪候期間家庭成員戶籍在本市范圍內遷移的,可向戶籍遷出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申請保障資格跨區遷移。不過此『跨區選房』仍有前提條件,例如,在輪候期內,個人因工作等原因將戶籍從豐臺區遷至海淀區,此人就可在海淀區選房。但對於戶籍始終未變的輪候家庭,不能在其他區選房,所以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跨區選房。
問:『跨區選房』怎麼辦?
答:經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由戶籍遷出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在審核系統中辦理跨區變更登記,並填寫《跨區變更證明》,將申請家庭材料送到遷入區(縣)的住房保障部門,該機構自收到《跨區變更證明》5個工作日內接收輪候家庭信息,將申請家庭材料轉至戶籍遷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並向原戶籍遷出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反饋接收回執。家庭備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備案日期為准,原登記編號不變。
問:『跨區選房』有限制嗎?
答:市住保辦表示,這種跨區選房機會有限,相關輪候家庭只能在有限次數內享受,輪候家庭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後兩年內不得再次辦理保障資格跨區遷移手續。
申請材料
關鍵詞
申請保障房
交三種證明
問:申購保障房須出具哪些證明,為什麼要提交這些材料?
答:從今天開始,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購時必須提供社保、公積金、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前12個月繳納情況證明。
市住保辦表示,保障房是給中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為了最大限度實現公平,他們已經與公積金、社保、稅務等部門聯網,並通過公積金、社保、個稅等方面的數據,來倒推核查申請人的收入、資產是否符合標准。此次規定申購時就得提供這些材料,能夠幫助住保部門在前期介入核查,最大限度地保證應保盡保,而避免富人住進保障房。
問:如果先申請保障房,卻沒有證明怎麼辦?
答:對於這種情況,市住保辦要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簽署承諾書。承諾書中寫明,一旦住保部門在聯網核查時發現,申請人可以提供但沒有提供相應材料,那麼無論其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都會被取消申請資格,並按瞞報家庭申請情況處理,5年內都不得再申請保障房。
>>具體申請證明社保:社保部門出具的繳存人社會保險繳納信息憑證,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或《參保職工四險繳費情況表》等。
公積金: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對賬簿』打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
稅收: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包括完稅證、繳款書、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或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特殊情況
關鍵詞
因養老金上調超標保留資格
問:輪候期間,家庭成員收入有變化怎麼辦?
答: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通知》對經適房或限價房輪候家庭進行復核時,如該家庭年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超出保障房准入標准,應作出取消該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但針對家庭成員在申購經適房和限價房前已正式辦理退(離)休手續,通過資格審核後,因職工退(離)休養老金統一上調而超出收入准入標准,經街道(鄉鎮)、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核後,可繼續保留申請輪候資格。
售房三年後方可申請保障房問:原有住房出售且符合條件能否申購保障房?
答:市住保辦表示,為防止申請人故意轉移房產造成名下無房的假象,《通知》規定,申請家庭將自有住房出售或贈與他人後申請保障房,該家庭須在出售或贈與的住房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年限滿三年後,方可申請保障房,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登記日期(填發日期)或完稅時間為准。
問:已獲安置房家庭能否申購保障房?
答:已經通過定向安置住房解決住房困難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房,且家庭成員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定向安置協議中已明確作為安置對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積核定為家庭住房面積。
騙購者拒退房可由法院強執
騙購處理
關鍵詞
問:購得保障房的家庭如有違規卻拒不退房,怎麼處理?
答: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本市對於騙購保障房或將保障房出租、改作他用等情況,都會取消該家庭購房資格,責令其退房。但如何退出,沒有出臺具體操作程序。此次新規明確提出保障房退出的操作流程。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退房決定後,將書面通知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沒有拿到房產證的,停辦手續;拿到房產證的,房產證作廢。如購房人拒不退回,區縣住保部門或房屋銷售單位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如果是貸款購買的保障房怎麼辦?
答:貸款購房家庭,房屋銷售單位與購房人先辦理銀行貸款解除手續後再解除購房合同,並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購房合同注銷手續。貸款銀行已放款的,由房屋銷售單位歸還銀行貸款本金,貸款利息和違約金由購房人負擔。
申購『兩房』騰退原有住房
騰房申購
關鍵詞
問:按規定,9月28日起,東、西城等范圍內申請經適房和限價房的家庭須騰退原住房纔能申請,具體包括哪些人?
答:申請家庭原住房是指『兩房』申請人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承租的公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其中,申請家庭為首都功能核心區(東城區、西城區)的須騰退原住房。申請家庭原住房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之外的區縣,但已列入棚戶區改造范圍或地鐵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城中村整治、保障性住房建設等公益性項目拆遷范圍的,必須騰退。除這兩類情況,申請家庭可自願選擇原住房騰退或不騰退。願意騰退原住房的按標准配售;不騰退的降檔配售。
騰退原住房按市價算補償問:騰退房屋能獲得哪些補償?
答:市住保辦表示,各區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給予適當貨幣補償。具體標准可參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的若乾意見》,即按照市場評估價格進行核算。計算時綜合考慮騰退房屋的區位、用途及申請家庭人口、原房屋建築面積、本區縣擬公開搖號配售的經適房、限價房區位、價格等因素綜合確定。原住房為私房的,應當將產權過戶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申請家庭應當承諾原住房不涉及抵押、查封等限制權利情形,涉及產權糾紛的,不予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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