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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津政發[1999]38號);《關於全面推進住房貨幣分配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發[2001]59號);《關於做好單位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審批工作的通知》(津房改調[1999]53號)。?
二、辦事須知?
財政核拔經費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制定的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由主管區、局房委會或房改領導小組審批,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後,方可執行。
其他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由主管區、縣、局房委會或房改領導小組批准,報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後,方可執行。
三、辦事程序及時限
實施住房貨幣分配的單位,向區、縣、局房委會或房改領導小組申請審批住房貨幣分配方案,市房委辦備案登記。
凡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審批申請或備案,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完成審批手續;1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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