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本市制定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要求五種費用不得計入經適房價格,該辦法從本月起實施。
據了解,其中下列費用不得計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築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各種與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記者王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