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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應該是當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然而,在山西晉中市城區所在的榆次區,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晉中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晉中市住建局』)的一份情況說明,近10年來,晉中市城區建設了約60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與此同時,當地卻從未面向社會登記、審核過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記者調查發現,晉中市城區相當數量的經濟適用房被充當普通商品房出售,購買者中不乏外地人。
晉中市住建局下屬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經適房管理中心』)的一份公函認為,多年來,晉中市城區的經適房建設管理工作,的確出現『三失控』的問題——面積失控、房價失控、購買對象失控。
經濟適用房『不經濟』據了解,晉中市城區建設經濟適用房的主要模式為,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以職工集資建房的方式建設。據晉中市經適房管理中心主任張永真介紹,目前,晉中市城區建成的約600萬平方米的經適房全部為該模式。
中央七部委2007年頒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規定,單位集資建設經適房,除滿足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外,剩餘的房源,由市、縣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的家庭出售。
記者從晉中市住建局了解到,晉中市城區至今一直沒有面向社會開展符合經適房申購條件家庭的登記審核工作。也就是說,除各單位集資建房的職工外,當地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無一購買過經適房。
晉中市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經濟適用房建設應以中小戶型為主,建築面積60~80平方米的小戶型不得低於70%。價格方面,山西省物價局2005年年底公布了省內各地經濟適用房指導價格,其中,晉中多層(6層及以下)經適房指導價為每平方米1100元,高層指導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
位於榆次區新生西街的嘉馨苑小區,是晉中醫藥公司職工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共有7棟6層住宅,約有400多套住房。
8月26日,記者以買房人的身份來到嘉馨苑小區。小區內一位50多歲的住戶告訴記者,他不是醫藥公司的職工,小區內只住了20多戶職工。『現在房子賣完了,你要想買房,只能從個人手上買二手房。』老人說,『外地人在這兒買房的不少。』
該住戶告訴記者,小區裡8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不多,很多外地人在此購房後,經過裝修或『捂』一段時間,再加價轉手謀利。
在該住戶的指點下,記者找到小區內張貼的不少賣房廣告,並聯系了其中一位房主。房主告訴記者,他要賣的房子有126平方米,每平方米2200元,他強調『當時買的就是這個價』。
記者詢問房屋的產權性質,該房主表示:『全產權的大紅本(普通商品房房產證),現在正在辦,應該快下來了。』
晉中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科王科長告訴記者,嘉馨苑小區屬於劃撥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不應該辦理商品房房產證。
小區內一個來自晉中城郊源渦村的農民告訴記者,她買下了小區最北一棟樓房3層的一套住宅。她在院內向記者招攬生意:她的房子90平方米,已經裝修,現在想以30萬元出手。而她購入時的價格是每平方米1600元。
集資建房的利益鏈位於榆次區榮復街的晉中紅軍榮軍休養院新建經濟適用房與嘉馨苑小區類似。由於晉中市政府修路,榮軍休養院的15畝辦公、住宅用地被佔用。作為拆遷補償,2010年2月,晉中市發改委核准該院新建一棟21層的經濟適用房。
8月27日,記者來到該新建樓盤。一位已經購房並忙於裝修的業主告訴記者,大樓約有200套住宅,面積都在90平方米以上,單位內部職工入住不到一半,剩下的房源大都對外出售了,對外售價為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
在晉中市城區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中,嘉馨苑小區和榮軍休養院的情況具有相當的普遍性。幾天來,記者走訪了10餘處經適房小區,大部分房源均毫不掩飾地向社會公開發售。
為什麼多建出來的經適房能夠脫離監管?當地經適房管理部門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對此,張永真解釋說,單位報批集資建設經適房時,一度需附送『擬解決的職工名單』,但報上來的職工基本都把房子佔滿了,根本沒有多餘的、可供政府統籌的房源。『我們沒法查驗名單,只要建設單位職工對公示名單無異議,我們也就認可。』
即使這個無法查驗的報批程序,也因為種種原因很快被取消。這樣,經適房供應對象管理基本處於一種放任狀態。
記者調查了解到,單位集資建房由於在土地、稅費等方面享受了大量優惠,因此,其房屋售價在市場上極具競爭力。在山西晉中市城區,這種集資建房正給建設單位、開發商以及炒房者帶來源源不斷的豐厚利潤。
實施細則修改背後的利益博弈記者調查發現,事實上,晉中市經適房管理中心在當地經適房建設管理中並不起關鍵作用,甚至可以被越過。晉中市經適房建設,多年來已形成一個特殊而完整的報、批、建、售『綠色通道』。經適房管理中心『基本被架空』,至今不能向記者提供全市經適房建設的一套准確數據——有過多少項目,建過多少棟樓,總共多少平方米,解決了多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等。記者采訪到的數據都是『粗略估計』出的。
晉中市住建局在一份情況說明中表示,該市『存在單位集資建房中部分房屋出售給不符合申購條件家庭的情況,甚至有個別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問題』。
2004年5月,中央四部委出臺首個《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2004年12月,晉中市及時出臺了相應的實施細則。2007年11月,中央七部委出臺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隨後,2008年1月,山西省政府根據本省實際,發出《關於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通知》【晉政發〔2008〕2號】,通知限定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非營利性機構組織建設』,房地產開發商被排除在外。然而,晉中市這一次未能跟進制定實施細則。
8月26日,記者通過晉中市住建局辦公室就『晉中市保障性住房的制度建設』進程向經適房管理中心主任張永真提出采訪請求,張永真承認,直到現在,因2007年之後新的管理辦法及省政府的通知,晉中市新的經適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纔剛剛擬定完成,正在討論中。
記者拿到一份晉中市發改委立項部門關於實施細則的修改意見,該意見反對經濟適用房由政府非盈利機構(即經適房管理中心)組織建設,而是允許房地產商參與開發。
晉中市涉房管理部門一位人士告訴記者,相關部門圍繞實施細則展開的爭論,表面上是對上級文件理解的差異,實質上是復雜的利益博弈,是以房產商為主線貫穿的利益相關方在爭取自己的利益領地。
盡管相關部門已多次溝通,但至今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目前,圍繞經適房建設管理格局展開的利益博弈依然在晉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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