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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房地產協會駐會副會長朱中一『多次上書國務院』、建議中央暫緩出臺新的緊縮性房地產調控政策,因在敏感時刻觸怒了民眾的敏感神經而遭到輿論的一片撻伐。其實,從利益集團的角度而言,朱的『上書』很正常。因為他所領導的中房協宗旨就是『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在這樣一個由開發商組成的協會裡,如果不為開發商說話,反映其利益訴求,那纔奇怪。
近年來,利益集團一詞在中國很流行,但與其他國家相比,利益集團在中國多了一層負面的色彩。從利益集團的本義來說,無所謂好壞。但利益集團從一個中性詞匯變成如今壓迫平民的代名詞,則是現實境遇的反映。改革和發展造就了不同的利益群體,一些利益群體的力量很大,一些利益群體的力量很小,強勢利益群體利用自己掌握的各種資源,影響乃至壟斷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過程,將弱勢群體排斥在國家的政策和公共參與之外,使得人數龐大的後者只能被動接受加諸於自身的不利影響,導致社會嚴重的不公。
利益集團及其力量在中國的房地產領域表現得非常突出。在房地產領域,有三個勢力比較大的行業組織,除中房協外,還有一個同樣是由住建部為『業務主管部門』的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另一個是全國工商聯旗下的房地產分會。三者的會員大同小異。它們作為開發商向政府游說的壓力集團,能量都非同一般,是標准的美國經濟學家奧爾森所謂的『分利聯盟』。
開發商及其行業組織在國家對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力量之大,下述兩事可見一斑。2003年6月,央行出臺121文件,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控開發貸款、嚴控土地儲備貸款、嚴防建築貸款墊資、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等。該文件被地產商人形容為刀刀致命的『10年來最嚴厲的措施』,當時就有人驚呼:『房地產的冬天來了』。央行的調控舉措很快就遭到了開發商的反擊,促成了國務院18號文件的出臺。該文件確認,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且發展是健康的。央行的121文件於是被束之高閣。
相似的一幕又在2008年下半年重演。在救市的名義下,中房協給國務院有關領導上書,建議把當時『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改為『適度控制』,允許地方政府自行救市;降低房地產交易有關稅率;鼓勵改善性住房需求等。這些建議隨後一一兌現,致使多年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前功盡棄。房地產界的『大嘴』任志強和朱中一分別參與了這兩次上書。
理論上說,在一個利益群體發育正常的國家,不同的利益競爭會帶來利益的均衡,因為有明確的規則制約和媒體與社會的監督。然而中國缺乏這些元素,由於沒有正式的利益群體博弈的規則,大家一般是通過上書這種方式來影響政策,因此,強勢集團就能夠利用各種可以動用的資源和渠道,將自己的意見直達天聽;弱勢群體則少有財力和渠道將自己的訴求向上反映,除非該問題變成社會大眾的問題。於是,我們看到,開發商的游說,基本都能夠被政府所采納,成功地影響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走向,而一般公眾的聲音,則常常在決策層中被『湮滅』。
近年來,政府部門被利益集團挾持或俘獲的情況,不只房地產行業有,在很多領域特別是壟斷行業,都普遍存在。但現在的問題在於,在中國當下的政治環境中,除了政府的力量,並沒有任何社會力量來平衡既得利益。因此,當某些把持了國家經濟利益的壟斷集團開始通過各種途徑左右國家政策來鞏固和獲取自己更大的利益時,無疑會對社會產生非常大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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