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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加強規劃和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本市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八項措施的通知》,要求所有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通過市場公開競得。
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資為名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招商協議,不得通過先期開發投入換取土地使用權,不得通過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等方式給予開發商地價優惠。如有上述行為的,一律無效。
《通知》明確規定,全市房地產項目用地必須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統一平臺集中交易,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上市節奏、區域分布,有效調控土地市場需求。進一步加強對本市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規劃引導與調控,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要做到先規劃、後建設,杜絕盲目開發建設。建築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或者容積率低於1.0的開發建設項目,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均應報經市規劃局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沒有產業依托、缺乏財稅來源、提供就業崗位較少的綜合開發項目,規劃部門不得審批,對已批復或正在建設的項目,要逐一進行再審核。
各區縣人民政府不得利用政府所屬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通過向開發企業轉讓股權,變相轉讓土地,規避土地市場公開競爭。涉及上述情況的,產權交易部門不得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工商部門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各區縣在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指導下,要對房地產項目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情況進行一次嚴格自查,對出現『空城』現象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全面調查,並於8月底前完成上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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