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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連續公布了修改後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上海市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公開的實施意見》等三個規范性文件,對拆遷單位、拆遷工作人員和拆遷補償安置結果等都作了嚴格的規定和約束。
在加強對房屋拆遷單位和拆遷工作人員管理方面,新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指出,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考核,如查有違規、違紀現象,將根據情節予以記分。其中,拆遷工作人員年度違規記分累計滿12分的,停止其從事拆遷工作並予以除名。房屋拆遷單位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計滿6分的,應當限期整頓,限期整頓期間不得接受新的委托拆遷業務;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記滿12分的,資格證書到期不再續發,取消拆遷資格。筆者查閱文件後發現,之前實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上海市房屋拆遷項目經理管理暫行辦法》和《加強本市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管理的規定》等三個文件對房屋拆遷單位和拆遷工作人員的約束措施比較籠統,此次新頒布的規定則非常細化。
在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公開方面,新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了動遷過程中必須公開的要素,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即貨幣補償款總額、安置房源(套數、地址、面積、價格),以及其他補償費用;被拆除房屋權證情況、建築面積、評估價格、居住困難的認定以及根據拆遷方案對補償安置結果有影響的要素等。拆遷人和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在拆遷基地設立結果公開專欄,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在結果公開專欄公開;有條件的拆遷基地,可建立結果公開查詢系統,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在查詢系統中公開。做到簽約一戶,公開一戶,實時反映拆遷補償安置動態。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及直接利益相關人可以查詢查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結果。 (賀理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