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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隨著城市車輛的增加,路邊的停車場和泊車位也越來越多。但是,記者調查卻發現,這些大大小小的停車位,有的屬於違法規劃,有的雖然合理,但是管理卻很混亂,嚴重違反了停車場的有關規定,亟需有關部門規范和治理。
如今,隨著城市車輛的增加,路邊的停車場和泊車位也越來越多。但是,記者調查卻發現,這些大大小小的停車位,有的屬於違法規劃,有的雖然合理,但是管理卻很混亂,嚴重違反了停車場的有關規定,亟需有關部門規范和治理。
濱海新區網訊記者走訪了塘沽、開發區的多個機動車停車場,發現許多機動車停車場或路邊停車位在規劃和管理上,都嚴重違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如有些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的卻設立了泊車位,有些停車場的管理人員無證件,收費標准也不公示等等,離停車場的相關規定相距甚遠。相關部門表示,會盡快對這些違規的停車場予以查處和規范。
300米內不得施劃泊車位 僅一街之隔有兩處泊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已建成的公共停車場服務半徑300米以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可在記者走訪中發現,在塘沽解放路與學校大街的交口處已經規劃了兩個大型停車場,但在距停車場只一街之隔的沿路仍然存在兩處路邊泊車位。記者發現這兩處泊車位都有公安部門設立的機動車停車場標志,都是經公安部門批准設立的。
小區門口5米內不得有泊車位 部分小區門口都有泊車位家住貽成尚北的王先生對停車位也有意見。他對記者說:『我家小區南北兩個入口外,都劃上了停車位。每到晚上就有很多大貨車停在這些泊位上,對車輛進出小區影響非常大。』記者發現,在開發區加孚園、陽光新園外,也有同樣的情況,機動車停車位緊靠著小區出入口。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出入口兩側5米內不得施劃道路停車泊位。
工作人員須戴證,收費須公示 管理人員無證件收費無公示記者駕車停入和平路的一個路邊停車場時,由於空間狹小,記者費了很大勁纔駛入車位。車還沒停穩,一位自稱停車場的管理人員便上前收取存車費。記者要求其出示管理證件,他卻不耐煩地對記者說:『要什麼證件啊,給你發票不就得了!』
記者還發現,整個停車場也沒有找到任何關於停車費收取標准的指示。管理員隨手撕下一張發票,『三塊錢!』記者正要對收費標准表示懷疑時,管理員非但沒有解釋,反倒非常不耐煩。
《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停車場工作人員必須佩戴服務牌證,停車場內必須設置統一的機動車停車場標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費標准和監督電話。
將加大管理力度 查處違規停車場記者從塘沽交警支隊停車管理處了解到,自今年4月1日《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實施後,交警部門已經按照《辦法》的相關條例對轄區內的機動車停車場、路邊泊位進行了檢查。在查處過程中,發現個別機動車停車場存在違規行為,並查處了一批個人私劃停車位,按照規定予以了處罰。
針對記者提到的上述現象,工作人員表示,將加大對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力度,對涉嫌違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的停車場,將按照該《辦法》的相關條款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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