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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讓計劃收入239.04億元,其中將安排6.94億元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3%,這是深圳市財政委員會主任喬家華26日在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披露的。
喬家華是在向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作《關於深圳市2009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情況及2010年土地出讓收支計劃的報告》時披露的信息。
今年,深圳擬新出讓各類用地370公頃,城市更新項目出讓土地416公頃,土地出讓計劃收入239.04億元。根據計劃,深圳市本級土地出讓計劃支出158.76億元,其中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6.94億元。
報告還顯示,2009年深圳市土地出讓金收入150.49億元,2009年度預算安排保障性住房支出計劃4.77億元,其中公共租賃住房及廉租住房建設資金4.58億元,國土房產物業管理支出1972萬元。
然而,同時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審計報告》顯示,2009年土地出讓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實際支出2.81億元,僅為年度預算的五成多,而且實際支出也並未按計劃主要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而是用於收購紅樹綠洲經濟適用房項目2.63億元。
2009年11月,財政部與國土資源部、審計署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將土地出讓淨收益的10%用於補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根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核撥所需資金』。
今年7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全省保障性住房情況』的專題調研,有代表指出,現在地方政府很難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規定,建議對『淨收益』及未按規定執行的處罰作出明確規定,以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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