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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限價商品住房相關政策,確保限價商品住房政策實施的公平、公開、公正,市國土房管局昨日下發通知,明確單人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須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申請定向安置經適房後,不得再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根據通知,申請人本人或其配偶簽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後又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各區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辦理,對已經取得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證明或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按違規取得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處理。但根據先前頒發的《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申請且已購買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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