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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駐京辦,不能僅僅停留在『留』與『撤』,更應著眼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今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要求撤銷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和縣一級駐京機構,半年內完成。7月20日,是一個時限,146家地方政府職能部門駐京辦和436家縣級政府駐京辦應在這個時限前全部撤銷。
堅決撤銷駐京辦的舉措,無疑是正確的。一些駐京辦熱衷『跑部錢進』、『政府公關』,為地方以及地方官員通過非正常渠道謀求利益開了方便之門,浪費了資源、醞釀了腐敗。撤銷這些駐京辦,對於廓清吏治、肅清風氣,確實有益。
然而,圍繞撤銷駐京辦,仍有不同認識。一位地方領導的話頗具代表性:駐京辦不可能撤銷,因為有現實需要。據媒體調查,因為有這樣的抵觸情緒和『現實需要』,有些駐京辦開始轉入『地下』,比如樓下是餐館,樓上駐京辦,雖然不掛牌,『業務』照開展。
源於計劃經濟的『跑部錢進』體制,使駐京辦的存在確有『現實需要』——請客送禮、迎來送往、疏通關系,為地方利益積累資源,包括人脈資源、政策資源和財政資源……對地方來說,這一切都茲事體大,駐京辦的功能也不可能輕易放棄。這是駐京辦由公開轉入地下的最大動力,也是駐京辦容易死灰復燃的最大緣由。
可以說,駐京辦的戀棧,有著利益的驅動、體制的支橕。
各種資源、各路審批權力集中在京城,地方需要與國家部委建立聯系渠道,及時溝通,或是尋找項目,或是申報項目。駐京辦只是在現行財政審批制度下,地方利益博弈的一個具體體現。要想辦成事兒,要想『錢進』,就得『跑部』。
駐京辦對於地方的意義,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凸顯出來。
所以,僅有取締仍遠遠不夠,如果權力和資源過分集中的情況沒有改變,如果各地爭搶發展資源的矛盾仍然暗流湧動,駐京辦的取消就很難達到目的。
對於駐京辦,不能僅僅停留在『留』與『撤』的爭論上,更應著眼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歷史進程。堅決撤銷駐京辦,也要思考通過什麼形式來實現地方與中央政府的良性互動。
如果有一天,地方發現,湧向京城跑『部』也不會有『錢』進了,資源的分配以更公平更有效率的方式實現了,恐怕沒有人叫停,駐京辦也會自然消失。作為植根於體制的一種獨特的政治生態,要想徹底而有效地撤銷駐京辦,功夫還在『詩』外,在深化改革的不斷努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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