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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樓盤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贈送的房間有點特別,在交房時是沒有的。既然交房時沒有,那麼這個贈送的房間後來又是怎麼變出來的呢?
深圳某樓盤銷售人員:三月份交房一次,然後到十二月份改造完了之後再交一次給你們。
記者:三月份交的時候是沒有這兩個房間的?
深圳某樓盤銷售人員:對,到十二月份的時候就跟這個樣板間一樣。
記者:那我們要交什麼費用呢?
深圳某樓盤銷售人員:一開始是說要交500塊的費用,但現在又說沒有了。具體我們也不清楚。
記者:為什麼要簽兩次合同呢?
深圳某樓盤銷售人員:這不是我們幫你們改造的,是有一個第三方公司幫你們改造的。
記者:那我們不用花什麼錢?
深圳某樓盤銷售人員:對。
既然是贈送的房間,那麼為什麼開發商不直接把房間建好,而是需要購房人在交房以後再和第三方簽下第二份合同,然後再過半年纔能夠把這個贈送的房間交給購房人呢?
深圳房產投資客鄒建民
鄒建民:其實他下面的一個公司,或者他請的裝修公司,本來就是承建商或者包工頭,讓他們繼續建,把這一層建起來這是你的事情,也就是說把責任轉嫁給你了,到時候你自己負責,他不負責。
記者:他之所以簽第二個合同,其實是為了保護開發商。
鄒建民:保護開發商,我給你賣的是一百平方米,你自己建了一個小房間,我可以幫你忙,對吧,但是後果你自己承擔,就是這個道理。理。
鄒建民是深圳有名的房產投資客,在過去的二十年,經鄒建民轉手的房產多達幾十套。鄒建民告訴記者,在深圳乃至廣東,買房送面積並不是現在纔有的事情。不過以往他通常見到的都是送露臺、花園、走道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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