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要]從7月1日開始,本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准。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市民對於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也能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並不清楚,有的單位甚至沒有一個員工辦理過。
從7月1日開始,本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扣除標准。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市民對於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也能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政策並不清楚,有的單位甚至沒有一個員工辦理過。
據記者了解,1998年8月11日,為便於執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條例實施辦法》,減輕個人貸款負擔,有關部門規定,『個人支付的公積金貸款利息可從每月個人工資所得稅中減除』。既然該項政策已經存在10餘年,為什麼許多市民對此毫不知情呢?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該項業務的辦理手續比較復雜,二是所抵扣的個人所得稅數額較少。
根據天津財政局1999年的要求,當年各單位財會部門在每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時,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個人,要求其須提供上月的《天津市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查詢單》原件等手續,作為抵稅憑證。但隨著房價上漲,很多市民開始選擇按揭貸款、組合貸款的方式購房,讓不少有公積金貸款的市民覺得每月都要去銀行和公積金營業網點打印還款憑證很麻煩。
另外,按照政策規定,『只有每月的公積金貸款利息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而很多貸款者每月折合成個人所得稅的實際減少金額只有幾十元,很容易被忽略。
某單位一位財會人員告訴記者:『我們也聽說過這個政策。但是,這兩年來沒有一個員工辦理過。』記者隨後采訪了數位銀行貸款人員,他們均表示,如果客戶自己不提,是不會主動介紹公積金貸款利息可抵稅這種情況的。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