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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目前,地方政府在征地、賣地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雙重角色,導致了無視集體土地所有者主體地位的行為,不利於規范土地市場秩序
我國把每年的6月25日定為『全國土地日』,意在促使全體國民確立珍惜土地的意識,促進依法用地、科學用地、保護耕地,遏止違法用地,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20年來,我們在這些方面取得了相當進展,但違法用地的情況依然存在,而且出現了值得關注的新動向。
違法用地新表現:『未報即用』新華社日前播發的一則電訊稱:國土資源部、監察部5月24日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兩部聯合組織的清查整改『未報即用』違法用地等情況向地方人民政府進行通報。據通報,截至3月25日,全國清理出2007年10月至2009年10月間『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案件36872宗,涉及土地總面積61.3萬畝,其中耕地面積27.2萬畝。
這條不長的電訊稿,是一記重重敲響的警鍾。在我國,土地尤其耕地是稀缺資源。因此對於土地利用,多年來國家采取嚴控政策,強調計劃用地、依法用地。此前發生的違法用地,主要表現為『未批先用』、『邊批邊用』、『少批多用』,現在竟然出現『未報即用』,由『先斬後奏』發展到了『斬而不奏』,而且違法的主體是某些地方政府。特別嚴重的是,這種『未報即用』違法用地的情況,發生在國家三部委出臺『土地違法問責制』之後。
某些地方政府如此作為,說穿了還是『土地財政』在起作用。近幾年,一些地方的GDP增長主要依賴房地產,出讓土地的收入成了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盡管中央政府在依法用地問題上態度堅決、嚴厲,但出讓土地『產出』高、『收效』快,而且省力;而發展實業,尤其發展高端產業不容易,往往要冒些風險。一些熱衷於『賣地』的地方,用地指標早已嚴重透支,已在寅吃卯糧;按正常程序報批用地自知不可行,於是為了GDP、財政收入等等政績,乾脆『斬而不奏』了。
依法用地、保護耕地任重而道遠『未報即用』違法用地,影響宏觀調控效果,擾亂土地市場秩序。集體土地所有者和經營者主體的合法權益,特別是農地經營承包權屬於用益物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有些人目無法紀,嚴重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大力整治。
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急需大量用地,而土地資源短缺,以致供需矛盾突出,違法用地不免『多發』。對此背景以及依法用地、保護耕地工作的艱巨性,我們要有充分認識。
關鍵是規范地方政府的行為。目前,地方政府在征地、賣地上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雙重角色,導致了無視集體土地所有者主體地位的行為,不利於規范土地市場秩序。要深化土地管理等的體制改革,解決政府職能定位問題,剝離地方政府與土地的直接利益關系。而且,要把違法用地尤其是『未報即用』作為地方政府首長『土地違法問責制』的重點。凡違法用地,都當嚴格查處。針對當前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國土資源部於5月24日公布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期待這一法規盡快頒布實行。
土地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資源,保護土地尤其耕地事關國計民生、糧食安全和國家安全,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們切不可等閑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