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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條例》昨提交審議相關材料揭示房屋安全存在不少隱患
《廣州市城市房屋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再次審議。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市房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房屋相關安全信息等。同時,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造成事故,可由房管部門處以最高三萬元的罰款。
四五十歲磚木房危險高發
廣東省社科院廣東發展研究數據庫綜合資料顯示,近幾年,廣州房屋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隱患。危房和嚴重損壞房所佔比例不小。其中,在舊城區存有大量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建造的房屋,這些房屋中相當一部分為磚木結構,已經處於老化和危險高發期。廣州潮濕多雨的氣候也使得房屋老化加速。房屋質量問題歷來都是消費者投訴的焦點。
住宅維修基金缺口60億
會議相關材料還披露,廣州市內『房中房』問題突出。業主擅自變動了房屋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空間擁擠,走道狹窄,不僅有樓宇坍塌的危險,而且發生火災時,很難逃生。此外,廣州全市住宅的維修基金缺口達60億元。
《條例》四大亮點
1 『城中村』納入適用范圍
《條例》中進行了多次修改,將之前沒有納入管轄的『城中村』納入了適用范圍,表述為『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建築結構安全管理活動』。
2房屋安全信息必須公開
今後,市民將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那些是危險房屋。為了確保房屋安全責任人和利害關系人及時了解房屋的安全狀況,修改後的條例增加相關內容。規定房管部門應向社會公開房屋的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及工程監理單位、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和經鑒定確定的危險房屋情況等信息。
3地產商要證明已防白蟻
目前廣州市有近五十家房屋安全鑒定單位,條例規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鑒定單位的監管,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鑒定單位給予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和使用性質等,如果造成事故的,也屬於該條款范圍進行處罰。
《條例》還規定,地產商賣房時應當出具《白蟻預防合同》或其他實施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違反該條例,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4地鐵施工前查房屋安全
《條例》規定,地鐵、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離施工邊緣2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等情形下,建設、施工等單位在基坑和基礎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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