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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建設力度,擴大覆蓋面等是保障房需著力解決的問題,而治理官員腐敗與民間大規模失信尤為迫切
針對保障房中早已為民眾所詬病的癥結,北京市近日開出了一張處方。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發出的通知,一直到年底,北京將全面核查17.94萬戶保障房家庭的資格,打擊騙租騙購保障房的行為,已入住的保障房家庭也首次納入了核查范圍。對存在虛報、瞞報的家庭,一經查出,即使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甚至入住的,也將被責令退房。[民生觀:保障房不變質,嚴監管是關鍵][保障房『軍令狀』助推經濟增長]
對於此舉的意義,研究人士解讀認為,『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其能否引領全國保障房領域整飭『痼疾』的風氣,根除保障房背後的暗影,仍有待觀察。
保障房中存在的問題一直是《瞭望》新聞周刊關注的要點之一。4月5日出版的第14期《瞭望》發表的《保障性住房入住公平難題》一文提出,保障性住房入住公平,既需要破除諸多門檻限制,更需要政府部門和民眾守住信用的底線。
財經評論員葉檀針對保障性住房的現狀曾有過這樣的評論:『百孔千瘡的監管體制,使保障性住房成為令人灰心的旗幟。』
北京的行動讓人們對保障房回歸其改善民生的初衷燃起了希望。在研究者提出的解難良方中,解決監管難題,治理官員腐敗與民間大規模失信乃是根本。這超過了保障性住房面臨的諸如資金不足、保障覆蓋面不夠廣等難題。
被擠佔了的保障空間『轉型時期社會問題集中反映,利益衝突與博弈激烈。』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開發看來,解決保障房問題的關鍵是政府工作是作秀還是做實,有沒有決心。
在北京市開展保障性住房資格專項核查工作前的一些時日,一篇《陝西眉縣經適房副科以上領導佔一半》的報道,把陝西省眉縣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時隔5日,《法制日報》主辦的《法制周末》對此進行了追蹤,當地官員在正面回應時強調兩點:副科以上領導佔的比例不對;先前媒體報道的『名單作廢』也不實,名單並沒有作廢,只是暫時撤下來,因為公示的時間到了。
4月中旬,南方多家媒體報道,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初審合格家庭公示中出現怪象:至少有299戶通過者在政府部門工作,連齊齊哈爾駐深辦主任也通過了申請。不少申請者甚至還擁有每平方米售價超5萬元的豪宅。在接到舉報監督後,部分申請人退出申請。
再往前溯,今年3月,媒體曝光了深圳桃源村三期經濟適用房的『豪車』現象,這些本來是當地政府面向社會低收入困難家庭推出的經濟適用房,卻豪車雲集,車庫裡竟停有數十輛雷克薩斯、奔馳、奧迪、皇冠等名牌豪華汽車。開豪華車住經適房成了這裡最大的『亮點』。
2009年6月,河南鄭州爆出經適房建設用地暗地被改作商業用地。當地居民提供的鄭州市城市規劃局發放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建設內容』一項明確注明為『經濟適用房』。但是幾年過去了,開發商河南天榮置業公司卻在這塊土地上建起了12幢聯排別墅和兩幢樓中樓。
同年6月,武漢爆出經適房『六連號事件』,73名購房者花錢作弊。2010年3月31日,隨著第二批共11名被告被判處9個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震驚一時的武漢經濟適用房『六連號』案件塵埃落定。
2009年3月,浙江省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一份材料被曬到網絡上。140多套安置房的銷售對象中,有數十名市、縣級領導乾部及一批『關系人』。
……
來自北京市住建委的信息顯示,截至今年4月底,北京全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累計審核通過17.94萬戶。目前已查出1371戶家庭存在瞞報家庭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其中100餘戶家庭更是已經與開發商簽訂完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的購買合同。目前這些家庭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了申請資格,或者被要求解除了購房合同。
有受訪人士表示,保障性住房扮演了某些利益集團『福利房』的角色。其背後的公權私用等行為,使得所謂的資質審查等成為走過場。『只要嚴格審查,就不可能出現那麼多的騙購行為。某種程度上說,監管制度的缺陷和利益尋租空間的存在放縱了丑陋的行為。』
基於上述判斷,該受訪者認為,保障房領域的腐敗和失信板子不能全打在購房者身上,根子上就出了問題。『如果現在能查出來誰騙購了,為什麼當初沒有查出來?技術不行還是有意為之?如果只是當初有遺漏,何至於現在查出來這麼多?』
長期從事房地產研究的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為本刊分析,在保障性住房供應較少,而一定期限後保障房又可以上市交易,存在著巨大的利益空間的情況下,『官員、有關系的、行賄的、造假的都一起來了,大家都想往裡鑽。』最終的結果是擠佔了貧困者的保障空間,造成保障體制的低效。
以信治政與社會監督並舉 『我看了北京市嚴查的行動,心裡很欣慰。』李開發對本刊表示,『政府終於動手了,這是一個進步。』 『是否動真格,最後怎麼收場,我們拭目以待。因為這裡面可能涉及到政府部門人員,極有可能是把騙購的房子收回,然後就什麼事也沒了。』依據以往對保障房騙租騙購等行為的處罰案例,也有研究者對北京市的這一次行動會否對有關違規部門進行實質處罰表示懷疑。『畢竟裡面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牽涉的可能並不只是騙購者本身,也不僅僅是具體管理保障房的部門。』 北京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於保障房入住家庭的核查,主要是通過多部門共享的信息,重新核查這些家庭在申請和輪候期間,家庭住房、收入、資產的情況,是否符合准入標准。如果不符合,就存在騙購的情況。對於騙租騙購行為,住保部門一旦查實情況,都將取消其申請資格,並記入不良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申請。對於已簽訂購房合同的,將解除購房合同。對已經入住的,將責令退回已購住房,同時追究其出具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各級住房保障工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也納入核查范圍。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是《爾雅·釋政》對政字的解釋。研究人員指出,政府公職人員參與造假,其失信對社會的危害將更大。 李開發認為,要抓好『三個治理』。一是要治理無法可依,二是要治理有法不依,三是要治理違規者得利。 受訪人士分析說,家庭申購保障房,其收入證明等是需要單位出具的。一些不符合條件者獲得了申購資格,原因之一就是單位出具了假證明,單位也就成了騙購的同謀。在此之前,相關的處罰鮮有提及出具證明的單位和個人,以至於相關責任人沒有任何壓力而樂於送出『順水人情』。 『只要存在套利空間,就會有人想盡一切辦法追逐利益。最根本的舉措是把套利空間堵死,也就是不能在市場上出售』。曹建海認為,在加大保障房建設規模的同時,關鍵要補上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保障房是中央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讓保障房真正進入低收入者手中,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門嚴格資格審查,加強監管,同時要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嚴厲制止官商尋租,切實維護相關政府部門的誠信。 由於市場上房屋出租的租金較高,因此獲得保障房後也可出租獲利。甚至有個別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得房後,仍然蝸居於原住房,而將新房出租獲利。對此類行為,需要引入民眾的力量,加強社會監督。 『只有通過政府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進而實現保障房租售的公開化和透明化,纔能做到公平、公正。』曹建海說。 騙購該不該入罪 北京市對已查出的存在瞞報家庭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的1371戶家庭,相關的『處罰』是: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了申請資格,或者被要求解除了購房合同。 保障房騙租騙購屢禁不止,業內人士解讀認為,違法成本過低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有評論指出:一套房子動輒幾十上百萬元,倘若無非是『騙不了就走人』,那些沒參與的正直公民反倒顯得有點傻了。 從目前的一些處罰措施來看,違規行為一旦查實,載入個人誠信不良記錄,5年內不得申請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受訪人士表示,這些規定無關痛癢。違規者原本就不符合申請條件,你限制他5年和限制他10年是一樣的。好比處罰一頭黃牛5年不許吃肉。黃牛本吃草,誰怕誰啊? 針對目前保障房領域違法成本過低的現狀,業內觀點一致認為,除了道德的約束和制度的透明,要杜絕類似事件,需加大違法成本。 圍繞騙購是否入罪的爭論,北京師范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陰建峰認為,騙購經濟適用房的行為不宜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這不僅因為此類行為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並不完全吻合,也是因為這類特定社會背景下發生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很難說達到需要刑法規制的程度。他認為,騙購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邏輯構造。 十一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則認為,騙購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欺騙他人,根據被欺騙者的處分行為取得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在客觀上,購房者作假的行為,要麼屬於虛構事實,要麼是隱瞞真相,使他人陷入認識錯誤。 盡管存在爭議,但將騙購行為按詐騙罪論處的呼聲日趨強烈。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就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評論者質疑,到目前為止,還沒聽說誰因為騙取保障房被判坐牢的,究竟要怎樣的行為纔『涉嫌違法犯罪』呢? 周光權分析認為,這主要是基於『法不責眾』的心理。有人呼吁借鑒香港法律,增設騙取社會福利罪,周認為沒有必要,合理解釋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嚴格執法,騙購行為完全可以得到懲處。 受訪人士也提醒,在查處騙租騙購的行動中,不管是社會人員,還是黨政機關、國家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只要涉案就應當統一准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依規處理,做到一視同仁。□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王仁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