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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遇“租金門”父親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當初續租的時候,合同約定好租期爲3年,租金也是約定好了的,可是現在時間纔過去不到一年,房東就獅子大開口,根本不管合同的約定,說第二年就要在合同約定的基礎上再漲六成的租金。”
5月22日,東陽南市街道的陳大伯打電話向本報“浙中週末新聞熱線(13957920264義烏東陽)”反映女兒在永康開店遇到的“租金門”。陳大伯說,最後經過協商,女兒答應了上漲三成租金,對此他是持反對意見的,他建議女兒走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因爲這種妥協只會吊高一些房東的胃口,如果承租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這種事情就不會再發生了。
房租一漲再漲
陳大伯女兒陳小仙(應本人要求爲化名)的店開在永康市九鈴路上,4間門面,裝修得比較高檔。陳大伯說,陳小仙是從2003年開始到永康創業的,現在已經是某產品在永康的總代理了,因此從去年起就按照公司的要求對店面進行豪華裝修,沒想到房東看到她花巨資裝修後,就不顧合同規定,提出了漲價要求:租金在去年的基礎上還要再漲六成!爲此雙方鬧得很不愉快。
“我原來租的是附近路上的房子,後來由於企業對總代理的店面大小、裝修等都有統一標準,而現在這個房東的房子比較適合,他又常到我原來的店裏玩,也算是熟人了,於是從2006年開始就租了他的房子,合同3年一簽,對租金等都作了詳細的約定。”陳小仙說,租金當時是每間店面兩萬元,共8萬元,從第二年起,每年上浮10%,到期後優先續租。起初的3年,雙方都很愉快,沒有出現過什麼矛盾。3年過去後,2008年底,雙方經過協商,又重新簽訂了合同,租期還是3年,由於近兩年永康經濟發展比較快,店面租金整體上漲幅度較大,因此租金是按照上漲後的水平雙方協商的。在簽訂合同後,陳小仙就花了20多萬元對店面重新進行裝修,可是讓她想不到的是,這時候,房東突然找上門來了,要求在剛簽訂的合同基礎上,將2009年的房租再上漲30%。
“房東的身體不是很好,家裏就靠這幾間店面房的房租生活,而且當時永康的店面租金確實上漲了,我也是心太軟,在他多次上門來說了以後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多給了他4萬元。”讓陳小仙想不到的是,到了今年預收房租的時候,房東竟然要她在去年的基礎上再多交六成,也就是9萬元租金,而且表示這價格沒得商量,要繼續做生意就交,不交錢就搬東西走人。
形同廢紙的合同
“這都怪我當初心太軟了,如果去年不答應他的漲價要求,可能他今年就不會得寸進尺了,因爲我們的租期才過了1/3,而且租金當時是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規定,房東沒有任何理由在租賃期內上漲租金,要漲也要等到合同到期以後才能漲。”房東得寸進尺的要求讓陳小仙覺得很氣憤,今年她拒絕再交這多出來的六成租金,表示只能按合同規定的數目交納租金。
於是,矛盾出現了。起初的時候,房東還只是到店裏來要求陳小仙把租金交清,不然就關門走人。陳小仙不肯交以後,房東就來店裏鬧,阻撓店員做生意,後來乾脆把店裏的電源給切斷了。最後,房東帶了人來想把店門拉下來鎖掉,結果遭到了一直守在店裏的陳小仙和店員們的阻止,雙方劍拔弩張,一觸即發。陳小仙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派出所民警來了以後事態纔沒有進一步惡化。但是,由於這屬於租賃合同糾紛,民警表示最好由房東和陳小仙自己協商解決,實在不行的話就上法院起訴。
明明合同約定了3年的租賃期限和租金,爲什麼第一年就要上漲三成,第二年又要上漲六成呢?據房東盧某說,像陳小仙租的店面房,在前些年的時候確實不屬於特別熱鬧的地段,租金自然也不高。再加上盧某去年與陳小仙簽訂合同時,整個經濟形勢還處在恢復期,店面租金定得也不是很高。後來,他發現別人經濟形勢好轉後租出去的店面租金都要比他的高,而且求租的人比較多,他覺得吃虧了,所以就向陳小仙提出來要漲租金,而陳小仙也同意了。今年,永康的店面房租金上漲仍舊比較快,如果還是按照合同規定的租金的話,他就太吃虧了,因此就又提出要漲租金的要求。盧某表示,別的房東都是這樣漲房租的,不想租就走人,這房子是他的,就應該由他說了算。在他眼裏,合同對他根本沒有一點約束力。打不起來的官司
“律師說,他們的租賃合同是真實有效的,受法律保護,如果租賃到期後,租金上漲多少那是由房東自己定,如果他的租金定得太高,承租戶可以選擇不租。但是在租賃期內,房東是不能擅自違約上漲租金的。”陳大伯說,事情鬧僵以後,他就建議女兒走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陳小仙就去諮詢了律師,準備和房東打官司。但是,考慮到各種實際問題,最後還是沒有起訴到法院。
對此,陳小仙說:“如果是從大的方面來講,我肯定要打官司,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作爲在外地經商的生意人,我真的沒有那麼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打官司,而且打贏了官司,不一定就能執行得了。”
陳大伯說,其實女兒之所以不肯打官司,還有一個原因,據他們瞭解,由於經濟發展比較好,很多房東看到開店的生意興隆,店面房出租搶手,就不顧合同規定,強行上漲租金,這種情況在永康比較多。但是考慮到實際問題,很多人都選擇了和房東協商,希望能將上漲的幅度降低點。所謂和氣生財,因此雖然現在大家都會簽訂合同,但真正最後上法院打官司維護合同的就非常少。
“現在,永康的經濟發展比較快,生意好做,店面租金自然就水漲船高,這個大家都能理解,因此去年我女兒就同意在原來的租金基礎上漲了30%。”陳大伯說,“其實,房東再次亂漲租金的原因主要是去年籤合同後,看到我女兒投入20多萬元對店裏進行了重新裝修,去年漲三成,今年就要漲六成,明擺着是在敲竹槓。”
“看到店家生意好了,或者是剛裝修過了,就置租賃合同於不顧,無理要求店家漲租金,而且一漲就是好幾成,其實這樣做無異於殺雞取卵。如果店家生意做不下去,房東的租金到哪裏去收,不要說年年漲租金了,就連房子租不租得出去都成問題。房東和店家的利益應該是一致的,有錢大家賺,不能看到別人投資大走不了就坐地起價亂漲租金。”陳大伯說,“我女兒說過,等這邊的租賃期滿後,裝修也差不多要換了,到時候一定要換一個地方。”
5月25日晚上,陳大伯打電話告訴記者,在街道幹部的調解下,房東最後同意仍舊按照去年的漲幅漲了三成,他女兒也同意了,事情總算得到了暫時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