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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和諧的城市絕不是僅有高樓林立、商場毗鄰、街寬路潔,和諧的指標更體現在生活在這座城市裡的人是否舒適、安定,其權利是否受到法治化保障。
三月的『兩會』,民意澎湃。在人民網兩會調查中,『依法拆遷』位居百姓關注話題的第二位,而被稱為『新拆遷條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焦點。如何在拆遷變法中求解城市發展的和諧之道,成為擺在中國現代化道路上的一道法治考題。
遷拆中應區別對待的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被刻意混同,在缺乏正當程序與公正補償的前提下,『野蠻拆遷』與『暴力反抗』成為近年城市化改造歷程裡抹不去的關鍵詞。
遼寧被拆遷者一怒之下捅死前來強拆的保安;上海的被拆遷戶女主人潘蓉在屋頂拿燃燒瓶和當地政府組織的拆遷隊對峙;成都金牛區女企業主唐福珍面對強拆在屋頂自焚……歲末年尾,有關暴力抗拆的畫面接二連三地進入公眾視野。
這些個案無疑刺痛了社會的神經,讓沸騰的輿論對暴力拆遷發出了集體聲討。法治社會,任何社會衝突都應退守法內途徑解決,『以暴制暴』顯然不是一個成熟公民所選擇的維權方式。在與公權的對抗中,處於絕對弱勢的公民個體寧願選擇『以命相搏』,足以折射出我們的制度框架內利益疏導機制的某種梗阻,以及背後整個權利與權力生態的惡化。
自上個世紀末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一種以權力為動力的『推土機經濟』大行其道。於是,遷拆中原本應區別對待的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被刻意混同,在缺乏『正當程序』與『公正補償』的前提下,公民『服從的義務』被強調到極點。由此,『野蠻拆遷』與『暴力反抗』就成為近年來城市化改造歷程裡始終抹不去的關鍵詞。
立法是一項利益博弈的過程,對於拆遷變法而言尤其如此。如何提高拆遷變法的正義性,都還有待於立法部門在透明化的多方博弈基礎上作出權衡。
去年12月7日,北大法學院姜明安、沈巋、王錫鋅、錢明星和陳端洪五名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建議立法機關對《拆遷條例》進行審查,撤銷這一條例或建議國務院對《條例》進行修改。7天後,北京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呂國華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建議函,建議撤銷《拆遷條例》並進行拆遷立法。北大的五位學者上書後不久,受邀參加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拆遷條例》研討會議。今年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邀請8位學者參加座談會,討論的條例草案名稱已由去年12月16日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遷補償條例》,更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同時草案文本中『拆遷』一詞沒有再出現在文本中,轉而由『搬遷』一詞取代。
1月29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終於面世,國務院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共五章四十一條,分別對適用范圍、征收程序、征收補償、關於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實施的拆遷等問題予以了明確規定。從1月29日到2月12日15天內,共有13437人次登錄國務院法制辦官方網站法規規章草案征集意見系統,創下迄今為止國務院行政立法征求公眾意見參與人數之最。
對於新條例草案的誕生,輿論給予了充分肯定。新的立法將使整個拆遷思路發生『根本性變化』,由『拆遷』到『征收』,法規名稱變化的背後,乃是整個行政立法理念的轉型,即從授予政府強大拆遷權的『保權法』改為尊重公民私產的『控權法』。
但與此同時,對於新條例能否終結『暴力拆遷』,輿論也表達了諸多懮慮。尤其是立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更是成為最大的困擾。從立法過程透露的信息看,『公共利益』的界定背後涉及政府權力的『空間』以及巨大的地方利益,其阻力可想而知。
『「新拆遷條例」出臺,並且是有實質制度改革方案的出臺是可預期、可期待的,不會等太久。但其出臺以及方案出臺後的執行,也許將遭到很多阻力。』全國政協委員馮世良在與記者探討『新拆遷條例』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