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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近百萬元購置的一處三樓商鋪居然不能通過樓梯進去,成了『空中樓閣』。4年來,清遠的阮先生一直在努力奔波為這個罕見的『空中樓閣』爭取哪怕一個樓梯口,甚至訴諸了法庭,但都失敗了。『難道要我們練成絕世武功,飛身上三樓不成?』昨天,業主的委托代表鄧先生對記者說。
有錢老板:巨資拍回『空中樓閣』
『空中樓閣』商鋪位於清遠城區先鋒路銀鶴閣的一幢商住大廈內,首層和二層是正在營業中的婚紗店,第三層上千平方米的鋪位就是阮先生的物業。
據鄧先生介紹,2006年年底,業主從正規的拍賣行買下了該大廈的第三層,根據拍賣行提供的資料,當時的樓層設計布局圖清楚地表明,三層樓共用4座樓梯。
但就在阮先生買下銀鶴閣第三層沒多久,問題出現了:大廈首層前面兩個樓梯的位置早已改為私人店鋪,同時後面兩個樓梯也被封住,三樓根本無路可上。
原來,早在2004年期間,由於銀鶴閣原產權所屬公司與其他單位發生經濟糾紛,被法院查封,並將首層、二層物業以及首層至三層的4座樓梯拍賣給了新業主梁先生,並成功過戶。
經過與首層業主梁先生交涉後,對方出示了4道樓梯的相關房地產權證,證明第一層至第二層的樓梯都歸屬於梁先生所有。阮先生到清遠市房產信息中心查詢,原來銀鶴閣第一層至第三層4道樓梯均被頒發了房地產權證。
『難道公用的樓梯也可以出售?我們甚至請求與首層的業主協商,按市價出資購買兩個樓梯口作為通道,但都被拒絕無法協商。』4年來,因為原來通往三樓的4個樓梯口被封閉了,導致了『空中樓閣』的招租中斷而空置。
2007年,阮先生將清遠市市政房產管理局告上法庭,認為其發證行為嚴重侵害到『銀鶴閣』第三層的使用權,要求撤銷清遠市市政房產管理局作出的頒給私人4道樓梯的房地產權。
該案一審得到區法院的支持,2008年3月在二審時被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訴求。
市房管局:樓梯間歸屬私人無錯
法院二審時認為,清遠市市政房產管理局為首層業主頒發的房地產權證的行為,是應法院要求實施的司法協助執行行為,是必須履行的法定協助義務。
清遠市市政房產管理局則答辯稱,『銀鶴閣』首、二、三層在被法院查封前原來均屬一個業主,因此初次發證時連同樓梯間一起發證給原業主並沒錯,至於後來發生產權轉移也是協助人民法院過戶,當時也沒有人提出異議。
而數年後阮先生購買『銀鶴閣』第三層時,明知現狀,仍要競投,買後纔提出,已經超過訴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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