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會』調控房價的聲音言猶在耳,北京就一日湧現三『地王』,再次推高社會各界對城市居民住房問題的關注度。著名行政法學專家、清華大學教授於安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質疑目前城市居民住宅用地供應制度的合法性,認為應當審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與憲法和立法法的一致性,使城市居民直接、無償或者低價地獲得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權。
於安分析說,根據上述兩個法律規定,城市居民對生活住宅的用地權必須通過購買商業房屋纔能獲得。這樣一來,城市居民必須支付房屋開發商的暴利房價和政府向開發商的商業性土地出讓收費,纔能獲得生存所必需的用地權。這種制度安排不能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存權。
『住房權是公民的基本生存權,之所以近段時間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最主要的原因是由土地使用權引起的。』
於安進一步分析說,首先,憲法規定了按勞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但以招拍掛形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大大超出了勞動收入的承擔能力,誰有錢誰獲得,以財富佔有的多少來獲得,與土地的全民性質不相符,也與按勞分配的制度極不匹配,是加劇社會不公平的制度安排。
立法法第三條規定,『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立法法第六條規定,『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住房作為政府的民生工程,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要與按勞分配制度相適應。他認為,當前急需解決的不是應不應該建經濟適用房和建多少保障房的問題,而是土地這部分國有資產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權上該如何用的問題。
『為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房地產引發的嚴重社會矛盾,應當改革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以保證城市居民的生存權和對發展成果的分享權。』於安說,『農村的宅基地是由省政府定標准,縣政府批准,城市居民要獲得生存空間,也應該由省政府制定無償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標准。』
央企屢拿地王,各界也有不同說法。在於安看來,國有企業應該在平抑房價上起作用,而不是推高房價。表面上看,各種主體在同一個競爭平臺上,公平、公開、平等,但之所以有爭議,根源在於法律制度上,試圖用民法的原則來平等保護物權,調整不同所有制之間的關系,而這本身就是個偽命題。
他說:『民法的基本常識是人格抽象,所有的主體通過形式上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的差別,就像重量級選手和輕量級選手放在一個平臺上,結果是弱者恆弱、強者愈強,所以民法的機制是推動社會分化的機制。另一方面,國有企業的壟斷是由特殊的所有制結構和產業使命決定的,與反壟斷法中的壟斷是兩個概念。』
『試圖單獨以民法機制解決公民基本住房權很難,試圖單獨以民法來調整國有與非國有、不同所有制之間的平衡也很難,必須行政法、經濟法、民法等共同來調整。』於安最後表示。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