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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把本市建設的更加美麗,創造舒適宜人的環境,今起實施的《天津市城鄉規劃條例》新增加了視線通廊控制規定,要求山體、湖泊、濕地、景觀河道等周邊應當預留綠化帶、公共通道,控制視線通廊;周邊建設項目的建築高度、建築體量應當予以嚴格控制,其建築風格、建築色彩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據規劃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視覺通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城市建築的最高限制、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築後退紅線距離、建築間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塊的建築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通過對視覺通廊進行控制,可以使城市建設體現『顯山露水透綠』的景觀特點,在山與山之間、山與海之間、城市與自然景觀之間,保證視線通廊,讓山景、海景、城市之景連通,進一步突出城市的自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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