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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屬於公共利益,一些從事拆遷法律實務的律師對此爭論激烈。有律師表示,『不能說政府機關建房就是公共利益』;還有許多律師對搭『機關辦公用房』之車,假『培訓中心、會議中心』之名,行『賓館、度假、休閑等娛樂場所』之實的現狀表示懮慮。
律師們的種種質疑和擔心無疑有充分現實依據。以往往歸屬『機關辦公用房』名下的『培訓中心』為例,據此前新華社報道,『目前全國尚未進入商業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培訓中心超過10000家』。雖名為『培訓』,但主要設施並非『教室、圖書室、宿捨』等,而是『星級酒店標准的客房,國際標准游泳館、保齡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廳等……』
如此機關『培訓中心』,實在與『公共利益』八竿子打不著。
單純從理論角度看,將『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歸為『公共利益』並非完全不合理:其資金原本來自公共(納稅人資金);更重要的是,國家機關並非商業性的私益牟利機構,而是純粹的公共服務部門——它的這種性質甚至比學校、醫院等其他公共部門更為純粹。既然如此,學校、醫院的建設都屬於公共利益,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當然也應屬於公共利益。
在此背景下,公眾依然強烈質疑和擔心它的公共利益性質,那只能說明,在現實層面,一些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已大大背離其原本應有的公共性質,被嚴重地私化、異化。除了上面提到的『培訓中心』泛濫、被大量用於奢靡享樂外,一些機關的辦公用房還常被用於對外出租以牟利,成為部門『小金庫』的重要來源。
另外,一些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嚴重超標,極盡豪華鋪張之能事。依據國家發改委《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正部級的辦公面積『不能超過54平米』,副部及正司局、副司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面積標准分別為42、24、18、9、6平米。但實際情況卻遠非如此,如媒體近年曝光的,浙江省一省級單位配置最高人均辦公面積超過220平米;重慶萬州天城交通局,職工僅12人但人均辦公區面積600多平米;河北臨城縣五星級豪華稅務所僅4名乾部,人均辦公面積超1000平米……而不少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規劃、審批粗率,缺乏嚴格的公共審查、監督程序,建設動輒投資成百上千萬元甚至數以億元計,實在是糟蹋納稅人的錢。
要想讓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真正公共化,成為讓人信服的公共利益,這樣幾個前提必不可少:一,確保其與非公共利益實現充分徹底的『切割』——如與『培訓中心』切割、杜絕私益化的出租牟利;二,嚴格執行既定的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嚴禁任何超標建設;三,保證辦公用房規劃建設過程的公開透明、可監督,嚴格遵守公共化的審批管理程序。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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