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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更多購房者享受到普通住房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百姓購房,結合本市房地產交易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及市國土房管局昨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宅價格標准的通知》,對本市普通住宅價格標准進行調整。新標准將於3月1日起正式執行。
《通知》中指出,凡同時滿足以下三項標准的住房確定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含1.0);
(二)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宅成交單價符合以下條件:(見表1)
此外,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調整我市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及相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津地稅地〔2008〕45號)第一條(見表2)關於普通住房價格標准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房地產業內人士和不少購房者認為,這一調整更符合目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現狀,讓更多消費者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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