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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擁有自己住房49%的產權,現在好不容易可以購買剩餘51%了。看到同院的許多居民都已經陸續買到全部產權,今日,家住尖草坪區迎新街休幹所的連先生着急地對本報記者說,因爲他老伴去世,公司不讓他買房子剩餘的產權。
連先生今年77歲,是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的退休職工。現在住的房子,原是部隊的休幹所。上世紀80年代,休幹所的人搬走後,房子被太鋼購買並分給職工,1993年公司將49%的產權賣給了個人。
去年11月,連先生偶然聽到有居民議論,現在太鋼房產公司可以將剩餘51%的產權賣給個人,於是他高興地來到太鋼房產公司交易所。但是,讓他沒想到的是,對方以他老伴去世爲由,不給辦理相關手續。連先生越想越不明白,老伴去世和購買產權有啥關係?更何況自己還是房產證上的戶主。
在這個院裏,像連先生這樣不能購買房子剩餘產權的居民,還不是少數。記者採訪時,聞訊趕來的居民中有部分是職工家屬。一位劉女士激動地說,丈夫爲太鋼奉獻了這麼多年,去世後像她這樣的遺孀咋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呢?
50多歲的胡師傅,一家四代人住在一起。當年分房時父親已去世,爲更好照顧母親,專門將原來的舊房退回太鋼後,以母親名義買到這裏,如今卻遇到這個問題。居民郭師傅說,當年分房,他和妻子已離婚,這事單位是知道的。後來再婚了,可他去辦理時,對方一樣不給辦。
下午,記者聯繫到太鋼房產公司,其交易所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解釋說,之所以沒給這些老伴去世的老人辦理產權手續,是因爲房屋畢竟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他們在辦理產權前,應該先辦理有關財產繼承的手續。他們堅持這樣做,是爲了避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他們會組織這些老人集體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手續,但目前時間還沒有確定。
對於太鋼房產公司工作人員的解釋,記者諮詢了市房地局政策指導中心。對方稱,如果房產證的戶權人去世,在購買產權前要辦相關財產繼承公證手續,因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有,沒有公證前,另一方只有房屋一半的分配權。但是如果是戶權人配偶去世,可以不用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