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為社會保障房配備合理的停車設施,本市日前出臺並實施《社會保障性住房類建設項目配建停車標准暫行規定》。根據規定,除廉租住房外,包括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都將配備相應的停放汽車的車位。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型)每戶應有的自行車位不得少於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