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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文強案庭審進入第三天,文強的家財首度一一展示,16處房產竟連文強自己都記不清了,而他的家中佛頭、恐龍蛋、字畫應有盡有,簡直可以開個小型博物館。更為雷人的是,檢察官稱他根本不需花錢,17年的支出僅12萬元,而文強竟稱,這12萬只是他的嫖娼花費。
文強雷語
『12萬元只是嫖娼支出』
從1992年到重慶公安工作後,文強工作期間的生活支出有多少?在文強之前的供述中,他說自己吃飯、買衣服、娛樂基本不花錢,支出僅有12萬元左右。文強當場反駁,稱作口供時說的12萬元支出是指自己的嫖娼支出,而不是全部支出。
『破張君案我還有獎金』合法的收入有多少?這關系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犯罪數額,也直接關系到情節輕重。文強在法庭上對此將賬算到了極致,他突然想起了自己在破獲張君案時領到了一筆獎金,『我今天中午纔想到,類似的大案破獲後我都能領到一些獎金,這是我的失誤。』
而辯護律師馬上提出,建議文強寫出新的財產來源線索,給文強一個舉證和思考的機會。法官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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