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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發改價房地〔2009〕1101號
各區、縣物價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津發改價房地〔2009〕1100號)規定,制定《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現印發給你們,自2009年12月1日起執行。
附: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服務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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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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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標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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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准
(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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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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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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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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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中心:小區設置服務接待中心,配置辦公家具及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等辦公設施設備。
2、管理服務人員:小區經理持有項目經理上崗證,管理人員持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管理人員服裝統一、佩戴標志、儀表整潔規范、文明服務;水、電等特種作業員工均應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3、服務時間:每天24小時有管理人員接待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處理物業服務合同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諮詢和投訴,答復率100%、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4、日常管理與服務:
(1)日常服務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2)建立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環境衛生的維護以及綠化養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物業服務合同簽訂規范,公布物業服務內容、標准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准;
(4)實行24小時報修值班制度。急修半小時內到達現場,預約維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回訪率95%以上;
(5)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
(6)對侵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行為,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對拒不改正的書面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7)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設備檔案、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
(8)每年進行二次業主滿意度測評,覆蓋率達到85%以上,對管理服務中的薄弱環節適時整改;
(9)按規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公布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0)每年第四季度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的報告提交業主委員會,並在小區內公告;
(11)公示場地佔用費的收取和使用情況;
(12)節假日進行專題布置,每年組織二次以上社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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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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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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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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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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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標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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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准
(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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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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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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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潔
衛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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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內公共區域:地面每天清掃1次,擦拭1次;牆面無灰塵、無亂懸掛等現象;頂棚目視無灰塵、無蛛網;樓梯扶手、欄杆、窗臺每天擦拭2次;門窗玻璃每月擦拭2次;消防栓、標識牌等設施每周擦拭1次;電梯轎廂每天擦拭2次;操作板面每天消毒1次;每月對電梯門、壁保養1次。
2、樓外公共區域:硬化地面、主次乾道每天清掃2次,乾淨整潔;綠地無垃圾、紙袋等雜物;公共區域日常設專人保潔,保持乾淨整潔無雜物;對區內主路、乾路積水、積雪、煙花炮屑適時進行清掃;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周擦拭2次;路燈、樓道燈每季度清潔1次;垃圾清運日產日清,無滿溢現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潔2次,夏季每天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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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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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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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秩
序
維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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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要求:統一著裝,佩戴統一標志,儀容儀表整潔規范,當值時立崗不倚不靠,語言文明規范;配備對講裝置;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2、門崗:各出入口24小時值勤,其中主出入口7:00-19:00立崗,並有詳細的交接班記錄;對外來機動車實行詢問登記。
3、巡邏崗: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每2小時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記錄。
4、車輛管理:引導機動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並在指定地點停放,停放有序;非機動車停放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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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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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
化
養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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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齊,草坪適時修剪,高度不應超過10公分。
2、樹冠完整美觀,無枯枝死杈。
3、綠籬修剪及時,適時補種無缺株。
4、根據氣候和季節狀況,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
5、適時做好病蟲害防治,保持樹木花草正常生長。
6、適時采取植物防凍保暖措施,扶正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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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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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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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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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標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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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准
(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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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元/月.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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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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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用
部
位
養
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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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修養護制度:在工作場所公示工作標准及崗位責任制度,執行良好,有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2、小區平面分布圖、樓門標識等:保持完好齊全、規范美觀,有缺損及時更換修補。
3、房屋外檐:每周巡查一次,發現損壞按規定維修。
4、樓梯扶手、門窗:每周巡查一次,保持樓內公共部位門窗玻璃、配件完好,開閉靈活。
5、樓內牆地面、頂面:每周巡查一次,遇有損壞適時修補。
6、雨水井、化糞井:每月檢查一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暢通,無堵塞外溢。
7、場地、道路:每月巡查一次,場地、道路平整通暢,發現損壞按規定修復。
8、安全標識:每天巡查一次,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識,發現損壞及時修補。
9、圍牆:每周巡查一次,保持圍牆完好,發現損壞按規定維修。
10、樓道燈:接到業主或使用人報修後2小時內修復,完好率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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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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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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