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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某住宅小區業主剛剛入主不到一年時間,房屋的保修期還沒有到期,在發生了一起水管爆裂時間後,業主要求房地產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賠償因水管爆裂造成的損失,但法院卻判決由業主自行承擔責任,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事件始末:
王先生與2000年11月接到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的入住通知隨即辦理了入住手續並對房屋進行了裝修。2001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先生家的衛生間熱水管突然爆裂,而當時王先生和家人都不在家。房間內鋪裝的木地板全部被水浸泡,還滲漏到樓下住戶家中。事情發生後,王先生一面采取補救措施,一面找房地產公司及物業公司索賠。但數次協商後對方都拒絕賠償,萬般無奈下,王先生將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王先生認為房地產公司在建設中使用了質量不合格的管材,纔造成熱水管爆裂,物業公司因未及時發現此事,致使事態沒能得到很好的控制,故要求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3.2萬元。
房地產公司辯稱,王先生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他家的水管爆裂是由於該房地產公司造成的,且由於王先生對房屋原有的設施進行了改動,根據房地產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與王先生的協議,由此造成損失應由王先生自己負責。物業公司認為,在接到其他業主傳遞的信息後,就立即采取了相關措施,物業公司並無過錯。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與房地產公司在合同中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王先生所購物業房屋可按建設部第80號部長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保修責任和保修期限享受保修,保修期為2年。但經改動的設施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不予保修。由於王先生對房屋進行裝修時未按合同約定去做,即王先生對衛生間的牆、熱水管、地磚及潔具做了改動。鑒於房地產公司的房屋經過有關部門驗收,而王先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爆裂水管系房地產公司提供的,其裝修後房屋內被改動部分出現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不應由房地產公司負責。物業公司在得知此情況後,立即采取了相關措施(關閉該樓總截門,通知相關業主),並不存在管理過錯。故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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