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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繪
核心提示
近日實施的《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試行)》明確規定,繳存人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治療。這一新政策引發了人們關於公積金使用效率和風險的議論。
『為家人治病,比買房更重要』
提取額度不超出重大疾病需個人自負的部分,賬戶應保留不低於100元的餘額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監管辦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明確規定,繳存人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時,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治療。這意味著長期以來只能用於買房的住房公積金有了新的利用方式。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兩種類型,一種是銷戶提取,即把所有的餘額都提取出來;另一種是非銷戶提取,就是要留有少量餘額在賬戶內。
據介紹,《規范》中所謂的『重大疾病』是指列入醫保保障范圍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指父母、配偶及受監護的子女。繳存人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相應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包括醫院出具的診斷書、入院通知單、繳費通知單。
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區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科科長王文剛認為,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是毫無疑義的,但如果一個人得了重大疾病、面臨生命威脅而又缺錢治療,將原本用於購房的資金用來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
『為家人治病,這比買房更重要。』廣西住房公積金監管辦有關負責人提醒,可提取的最大額度不應超出重大疾病需個人自負的部分,提取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保留不低於100元的繳存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