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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關於放寬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通知
【文 號】 津國土房保〔2009〕13號
【內容分類】 住房保障
【頒布單位】 有關委局
【頒布日期】 2009-1-11
各區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擴大限價商品住房保障范圍,使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得到解決,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放寬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及濱海新區范圍內非農業戶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萬元;
(三)家庭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則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過25歲、女超過23歲的未婚人員及離異、喪偶人員也可作為單人戶申請。
二、家庭人口
(一)申請人家庭成員按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確定。
(二)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籍或農業戶籍的,也可作為其家庭成員共同申請限價商品住房。
(三)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實際人口數的1.5倍計算。
三、家庭住房
(一)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認定。
(二)家庭住房為公有住房的,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3計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築面積按計租面積乘以1.15計算。
四、公示期限
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程序中的區房管局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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