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標 題】 關於2009年擴大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保障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
【文 號】 津國土房保〔2009〕15號
【內容分類】 住房保障
【頒布單位】 有關委局
【頒布日期】 2009-1-11
各區縣房管局、各相關單位:
為落實《天津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改善居住條件,經市政府同意,自2009年2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廉租住房租房補貼保障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房補貼
(一)調整內容
1、將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收入認定標准,由上年人均月收入600元(含)以下,調整到上年人均月收入在800元(含)以下。
2、將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平方米(含)以下,調整到人均住房使用面積9平方米(含)以下。
調整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由使用面積10平方米調整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3、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24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每平方米22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18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0元、28元、23元。
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准,由市內六區每月36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三區每月325元、兩區三縣每月27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450元、410元、340元。
(二)調整方法
1、對已享受租房補貼待遇的家庭,自2009年2月1日起,租房補貼金額按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准核定,並根據該家庭租賃備案時所租賃住房的實際租金核定新的月租房補貼發放金額。
2、對2008年已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未完成租賃登記備案的家庭,分段計算租房補貼額。申請家庭自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當月至2009年1月的補貼額,按2008年的租房補貼標准核算;2009年2月至收到租房補貼發放通知書期間的租房補貼額,按2009年的租房補貼標准核算。在申請家庭完成租賃登記備案、申領租房補貼時,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住保辦』)將兩個階段的租房補貼額一次性劃入申請家庭的銀行儲蓄存折內,用於申請家庭支付房租。
(三)相關規定
1、自2009年2月1日起,取消市住保辦復核環節。區縣房管、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後,即為申請家庭發放『租房補貼資格證明』,並在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統中將申請家庭審核信息上傳市住保辦,申請家庭紙質檔案不再上報。市住保辦對區縣房管局上傳的信息只做程序性備案操作。
區縣房管局要做好申請家庭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市住保辦對區縣房管局審核工作及檔案管理進行定期監督和檢查。
2、將符合租房補貼條件家庭情況公示期限由10日縮短為5日。
3、租房補貼計發
(1)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1年內未租房的和年審中不符合條件的,不再計算租房補貼,並取消其租房補貼資格。申請家庭重新申請租房補貼時不受1年期限的限制。
(2)對在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證明1年內辦理租房備案的,可將申請家庭取得租房補貼資格至辦理租房備案期間的租房補貼額一次性發放給申請家庭。
(3)對所租賃住房到期後未再租房的,停止計發補貼。申請家庭重新租房備案後,從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當月開始計發補貼。
4、對申請家庭住房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相符的,可由房屋所在的居委會或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出具證明。
5、將申請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的市級以上(保持榮譽)勞動模范家庭上年年收入由低於2.8(含)萬元調整到低於3.7(含)萬元。
6、對持有『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的低收入家庭,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時,區縣房管局免收租賃登記備案費。
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
(一)調整內容
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准由單人家庭每月250元,兩人及三人家庭每月375元,四人(含)以上家庭每月500元分別調整為315元、470元、625元。
(二)調整方法
自2009年2月1日起,對已享受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租房補貼金額按調整後的補貼標准重新核定發放;對新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按新標准執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一日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