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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關於印發《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客戶實行專項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 號】 津國土房改〔2008〕1085號
【內容分類】 住房保障
【頒布單位】 有關委局
【頒布日期】 2008-12-14
各區縣房管局、各委局(集團公司)及駐津單位:
現將《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客戶實行專項補助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於中德住房儲蓄銀行擴大業務范圍有關事項的批復》(銀監復[2008]293號)、《天津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津政發[2008]37號)和《關於支持中德住房儲蓄銀行開發住房保障類產品的會議紀要》(津政紀[2008]53號)等文件精神,為了穩妥有效的對中德住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中德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客戶實行專項補助,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產品是指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或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人群,由中德銀行結合財政補助及專項補助政策,利用住房儲蓄產品功能優勢,開發的個人住房貸款產品。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產品包括:個人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個人限價商品住房貸款、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貸款三類。
第三條 專項補助是指在2009年至2013年期間,對與中德銀行簽訂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合同的借款人,給予為期5年的0.5%的貸款貼息專項補助。每月專項補助的標准為每月貸款餘額的0.5%除以12個月。專項補助每年發放一次。
第四條 專項補助由中德銀行負責資格核查、代理發放、專款專用;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籌集、撥付,並對專項補助資金專款專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章 專項補助的對象、標准和資金列支渠道
第五條 專項補助的對象是指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資格,並與中德銀行簽訂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合同的自然人。
第六條 專項補助發放的兩個原則:一是一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專項補助政策;二是限定總額、限定期限、限定受益人群。
第七條 專項補助計算公式
借款人每月專項補助金額=每月貸款餘額X 0.5 %÷12
借款人全年補助金額=借款人當年每月補助金額之和
當年專項補助總額=個人經濟適用住房貸款所有借款人全年補助金額+個人限價商品住房貸款所有借款人全年補助金額+個人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貸款所有借款人全年補助金額
第八條 專項補助的總額控制。發放專項補助的順序以申請貸款的時間為序,特殊情況由市國土房管局商中德銀行確定。專項補助資金不突破市政府批准額度。
第九條 專項補助從全市住房保障資金列支。根據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報送的專項補助預算,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年度住房保障資金中合理安排個人住房保障貸款專項補助資金。
第三章 專項補助發放流程
第十條 中德銀行在貸款受理時根據借款人提交的購房資格證明和購房種類區分貸款種類,並按貸款種類進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一條 中德銀行在貸款管理系統中增設相應貸款種類,分別用於核算中德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保證數據的真實、客觀、准確。
第十二條 中德銀行利用貸款管理系統每月按借款人姓名、貸款種類、貸款餘額生成報表,每年按照專項補助標准計算當年專項補助金額。
第十三條 每年1月31日之前,中德銀行向市國土房管局報送上年度專項補助申領材料。申領材料主要是符合專項補助條件的借款人清單,以及市國土房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享受專項補助的借款人清單包括:客戶姓名、身份證號碼、購買住房地址、面積、購房資格證明號碼、貸款合同號、住房保障類貸款產品類型、貸款餘額、借款人全年補助金額。
同時,中德銀行向市國土房管局報送本年度專項補助預算。
第十四條 中德銀行設立專戶獨立核算專項補助返還資金,由此產生的利息用以抵扣下一年應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此專用帳戶的資金不計入中德銀行收入。
第十五條 市國土房管局依據中德銀行提供的專項補助資金需求,每年2月15日前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上年度專項補助資金。市國土房管局接到市財政局撥款5日內將資金撥付中德銀行專用賬戶。
第十六條 借款人在貸款同時設立專項委托扣款賬戶,用於個人住房保障類貸款的還款以及接收專項補助的資金,中德銀行接到市國土房管局撥款10日內將專項補助資金劃入該賬戶。對於已結清的貸款,其當年實際發生月份的專項補助仍劃入該賬戶。
第十七條 中德銀行將市國土房管局已劃撥的專項資金采取代發模式生成轉帳憑證,並在借款人專項委托扣款賬戶入賬成功後產生代發清單,由中德銀行核對無誤差後蓋章生效,銀行留檔備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德銀行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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