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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關於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申請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文 號】 津國土房改[2008]706號
【內容分類】 住房保障
【頒布單位】 有關委局
【頒布日期】 2008/9/2
關於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申請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房地產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拆遷安置工作,我市針對散片危陋平房拆遷和市政基礎設施拆遷項目的困難家庭建設了憑購房證明購買的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鑒於目前各區組織建設的定向安置房源已可滿足安置需求並陸續投入供應,為充分發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房的優勢,避免經濟適用房重復建設,用好保障性住房資源,現就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申請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2008年9月15日以後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家庭,不再受理申請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
二、各區實施房屋拆遷應安排充足的實物安置房源,保證滿足被拆遷家庭實物安置需求,妥善做好拆遷安置工作。安置房源不落實的不得動遷。
三、各區房地產管理局須及時將本通知以告示形式張貼在經濟適用房申請公示欄、房地產交易大廳等明顯地點,並精心組織、安排工作人員,做好政策調整的銜接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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