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事依據
市政府《批轉市財政局等七部門關於加強財政資金和公共資金管理意見的通知》(津政發[2006]112號)和《關於進一步規范公房出售收入管理的實施意見》(津房委[200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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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事須知?
對在市商行存儲公房出售收入的售房單位,使用公房出售收入前,在市商行各區縣經辦公房出售收入業務的經辦網點,開立二級支出專用賬戶。
三、辦事程序
開戶需要的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基本賬戶許可證、主管部門批文。上述資料用A4紙復印,復印資料須加蓋公章,並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開戶單位持上述資料正本及其復印件,並攜帶單位法人代表授權經辦人辦理開戶的授權書,到開戶行領取並填寫開戶申請書交開戶行辦理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