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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長:劉瑞光
職 能: 1、組織編制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
2、負責編制、下達建設系統科技年度計劃;
3、組織、指導建設系統科研工作;
4、組織、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
5、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
6、負責建設系統地方性技術標准、規范、規程的管理;
7、組織指導建設系統國際、國內科技交流預合作、科技信息、科學普及工作;
8、指導建設系統院校工作;
9、指導專業人纔的培養和職工對外的培訓;
10、負責建設系統科技教育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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