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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翟家常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行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標准;
2、負責組織制定本市建設行業有關質量、安全的規章、制度和標准;制定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質量驗收備案和安全措施備案;
4、負責本市建築業企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及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及管理;
5、負責本市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建材制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6、負責本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檢測機構、中介代理機構的管理;
7、組織或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協調工程建設中重大技術問題,參與大、中型工程項目驗收;負責工程質量保險、意外傷害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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