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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20日)從深圳政府在線網站上了解到,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於19日通過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已經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達到一定年限後,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北京的保障房政策會否以此做參考?北京市住保辦有關負責人昨天對記者表示,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考慮,公租房和廉租房將繼續執行單一出租管理。
保障性住房應該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低價出售產權、使其長期佔有,還是僅提供房屋使用權?基於目前深圳住房保障對象多數願買不願租的實際情況,深圳市在『條例』修改過程中,建議將原稿中『出租為主,出售為輔』改為出租與出售並行。這一規定開創了保障性住房『由租轉售』的先例。
對此持反對意見的業內人士認為,保障性住房應堅持公益性質。鑒於目前大城市土地稀缺情況,要堅持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形式,不能銷售出去,保證房屋產權永遠屬於政府,使這批住房能夠循環利用。
北京在去年推出的首批公租房是采取租用政策的。公共租賃房最長一租五年,但合同到期就需要重新申請、重新審核,如果租房人不再符合審核條件,就不能再租住公共租賃房,要麼退出,要麼按照市場標准繳納租金。『北京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政策房不可能「既可租又可售」。』市住保辦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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