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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易成功還要交中介費嗎?
黃小姐:我從中介看好了一套房,並與中介、業主簽了合同,但是我現在不想買那套房了,給了業主毀約金,但是中介還要問我拿中介費。請問沒有交易成功還要交中介費嗎?只給中介介紹費行嗎?
回復:一般來說,關於中介費的支付,會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按合同履行。建議查閱與中介、業主簽訂的合同條款。
賣方嫌放貸太慢怎麼辦?
邵小姐:我是2009年10月買的房子,是通過中介買的,現在房證、契證、貸款、擔保全都辦完了,就等著銀行放貸了(我是省公積金貸款)。可是現在房主以『公積金貸款』放貸太慢為由,不賣房子了。我該怎辦?
回復:如果合同約定了付款時間,並且約定逾期付款房主有權解除合同,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付款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則房主依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關鍵是看合同的約定。
不具備交房條件,我該怎沒辦?
陳先生:我買的房子合同上寫明是2008年10月31日交房,11月1日去拿鑰匙時,物業要求交完辦理房產證的錢以及一年的物業費,纔准許去看房,如果不交,一切免談。當時很生氣,就沒拿鑰匙。前幾天,我和開發商交談,要求按照合同上寫的交房手續,由開發商提供該商品房驗收合格的證明,上面的日期是2009年1月20日,我的物業費怎樣交,開發商是否違約?
回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可見,一般情況下,物業費的交納自房屋交付之時始計,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必須驗收合格,達到交付條件。因此,如果有證據證明房屋在2009年1月20日纔驗收合格達到交付條件,買方可以開發商遲延交房為由,按照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以上答復由廣東通法正承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洪、華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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