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保障房 民生的根本保障
種種跡象表明,保障房建設將成為2010年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重點。
12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這比去年此時確定的2011年前基本解決747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的目標多了一倍有餘。
本市,各類保障房建設已經走到了全國的前列。截至11月份,全市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721萬平方米、10.41萬套,完成工作目標的94%。從目前工作進展看,年底可實現全年任務目標。
專家一致指出,在房價高漲的今天,盡快完善保障房制度,是解決樓市各種矛盾的關鍵所在。明年的保障房建設值得期待。
政策出臺保障對象擴大
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今年國家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全國共需投入1676億元,其中,中央投入493億元,佔29.4%;地方配套1183億元,佔70.6%,落實困難。截至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設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一些地方由於配套資金不到位和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准備不足,可能難以完成今年的建設計劃。
這種狀況在明年有望得到改變。
12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會議提出要繼續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爭到2012年末,基本解決154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1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設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邀請了600多位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參加,這樣的邀請在住建部年度會議中還是首次。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在會上表示,明年繼續大規模發展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建180萬套廉租房和130萬套經濟適用房。其中經濟適用房的面積將嚴格執行60平方米的標准。經濟適用房面向范圍將從低收入者提昇為中低收入者;嚴格監督地方政府加快清理各種房地產優惠政策。
同時,此次工作會還首次提及公共租賃住房,以便豐富保障性住房體系。
專家表示,未來保障性住房水平線上移,擴大保障對象是趨勢。無論是經濟適用房標准放寬,還是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都有利於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現有經適房收入標准的『夾心層』百姓解決住房問題。
天津保障房走到全國前列
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天津走在了全國前列。
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本市計劃建設保障性住房770萬平方米、11萬套。截至11月份,全市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721萬平方米、10.41萬套,完成工作目標的94%。從目前工作進展看,年底可實現全年任務目標。
某研究院統計了北京、廣州、上海、天津、深圳以及重慶的相關數據發現,截至目前,這6大城市中,僅有天津市廉租房完成比例達到了100%。
2008年出臺的《天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計劃(2008-2012年)》,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總體目標。
一是擴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覆蓋面。自2008年起,將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租房補貼范圍,累計使6.8萬戶家庭受益;將實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的孤、老、病、殘家庭,累計使2000戶非拆遷家庭受益。
二是完善經濟租賃房制度,降低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提高補貼標准,累計使7000戶拆遷低收入家庭受益。
三是提高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能力,增加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量。自2010年起,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對象擴大到非拆遷家庭,累計建設620萬平方米,使10萬戶家庭受益。
四是建設限價商品住房,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規劃期內累計建設限價商品住房750萬平方米,使10萬戶家庭受益。
臨近年底建設提速
今年,本市年內計劃建設的廉租住房10萬平方米、2000套已全部落實,涉及的5個項目均已進入內外檐裝修階段。經濟適用房方面,1至11月已新開工27個項目、527.05萬平方米、7.67萬套,已完成年計劃的96%。限價房方面,已經掛牌出讓11個地塊,共可建設限價商品住房150萬平方米、約2萬套,其中華城佳苑等9個項目已開工,共計124萬平方米、1.54萬套,完成年計劃的83%。
臨近年底,本市保障房建設速度大幅提高,多個限價房項目12月份紛紛動工建設,並將於今年底、明年初入市銷售,進一步緩解當前樓市中供不應求的局面。
11月29日,位於北辰區汾河路南側的美震·中環時代項目動工,將在12月25日公開亮相,預計一期工程在兩年內完工。12月3日,位於津濱大道南側的舒暢欣園項目動工,預計2012年9月竣工。12月14日,位於空港物流加工區內的保稅區限價房項目動工,預計到明年年底將實現主體完工。12月18日,位於東麗區津濱大道附近的嘉春園動工,預計2012年可全部建成交付使用。
同時,12月初還有新尚園和華富家園兩個限價房項目開盤銷售。前者位於津南區雙港新家園大型居住區內,後者位於東麗區華明新家園大型居住區內。
『古人說「安居纔能樂業」,住房保障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當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僅有利於進一步改善民生,也有利於增加投資、拉動內需。』天津社科院經濟社會預測研究所所長盧衛說,『天津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可以說目前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全國范圍內處於領先水平。』
保障房 任重道遠
不過,很多專家也指出,我國的住房保障建設仍然任重道遠,在資金支持、流轉體制、管理機構等制度保障方面還需進一步提高。
從國外經驗來看,協調住房保障的部門一般包括決策協調機構、執行管理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例如新加坡在1960年就成立了國家住房發展局(HDB),專門負責建造向中低收入階層出售和出租的公共組屋,住房發展局按商品經營原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資金來源是國家貸款和政府的住房差價補貼。而從中國的制度安排來看,目前住房保障並沒有提昇到足夠的地位。
在資金層面,某研究院研究中心副總經理張化學認為,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缺乏長效的資金支持機制,不僅缺乏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而且財政收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也沒有通過法律法規固定下來,資金來源隨意性強,缺乏穩定性。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建議起草《住宅法》,對住宅的建設、消費、分配等環節進行規范,確定政府在住房市場的責任和義務,明確政府在住房市場的角色;二是完善住房消費實行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優惠制度,應該將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消費支出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三是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在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基礎上構建我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建立住房擔保制度;四是完善經濟適用房政策,大幅度增加經濟適用房的比重,嚴格控制供應對象、實行封閉式運行管理,大力推行小戶型。
『申請、購買保障房的群體收入有限,對各項市政配套的依賴度更高,因此應加快保障房周邊道路、公交、商業、醫療、教育等設施的建設。同時,也應考慮在市區較成熟區域建一批保障房,以滿足市場需求。』盧衛說。
連接-----------------
在建在售限價房項目
■美震·中環時代:位於北辰區汾河路南側,緊鄰中環線普濟河道立交橋,地鐵5號線距離項目300米。項目總建築面積36萬平方米,規劃約3600戶住宅,綠化率達45%,建築形態以多層和小高層為主,戶型以改善型居住的90平方米三室兩廳兩衛以及70平方米兩室兩廳一衛為主,整體規劃集居住、大型商業、高端酒店為一體。
■保稅區限價房項目:位於空港物流加工區內,中心大道以東、中環東路以西、東四道以南和東五道以北,建築面積14.2萬平方米。一期共建設26棟住宅樓,共計1509套住房,戶型分為120平方米、9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為方便入住,1509套住房全部為精裝修,使用者可實現『提包入住』。
■嘉春園:位於東麗區津濱大道附近,東至雪蓮南路,南至山青道,西至雪山路,北至方山道,總建築面積27.57萬平方米,可建設2780多套限價商品房及配套公建,綠化率達40%。
■舒暢欣園:位於津濱大道南側,毗鄰中環線、快速路,項目佔地7.2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13萬平方米,可提供房源1500餘套。該項目多為南北通透板式小高層,70平方米左右房型佔住房總套數的70%,綠化率40%。
■新尚園:位於津南區雙港新家園大型居住區內,項目西至津港高速公路,北至梨雙路,總建築面積17.6萬平方米、可提供限價商品房1800餘套。
■華富家園:位於東麗區華明新家園大型居住區內,緊鄰空港物流加工區,南側為津漢快速路,總建築面積32.1萬平方米,可提供限價商品房3400餘套。
■荔豐花園、紅荔花園:位於北辰區普濟河東道以北,東側毗鄰外環線,西側為鐵東路快速路,緊鄰北辰科技園區、萬科美國小鎮。總戶數2100戶,主推50至60平方米的一室和77至88平方米的兩室。
■天房雅韻:位於東麗昆侖路與外環線交匯處向東1000米,東至規劃海渺路,南至規劃滿江東路,西至祁連路,北至外環線。總建築面積36萬平方米,可建設4000多套限價商品住房。目前一期已售完,二期正在籌備。
在建在售經適房項目
■金秋新苑:東至次乾路九、西至津港高速東側輔路、南至次乾路八、北至主乾路五。
■秋麗家園:東至規劃雪蓮路、西至規劃雪山路、南至規劃程永道、北至規劃萬山道。
■民盛園:東至規劃微山路延長線、西至次乾路九、南至次乾路八、北至主乾路五。
■民興園:東至次乾路九、西至津港高速東側輔路、南至南邊界路、北至次乾路八。
■好美嘉園:東至青嵐山路、西至雪山路、北至千山道、南至方山道。
■福悅裡:東至規劃路、西至外環線、南至芥園西道、北至南運河。
■民暢園:東至團結路、西至天平北路、南至海源道、北至規劃路。
■頂秀欣園:東至華明東區七路;南至東區二路;西接赤海路;北至東區一路。
(樓盤資料僅供參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