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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3日對外公布了調整後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轉讓,將全額征收營業稅。
買賣二手房別輕信代辦
自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後,天津同全國其他城市一樣,二手房特別是滿兩年不滿五年房屋交易量迅速增長。據統計,12月以來天津二手房交易萬餘件,同比增長超4倍。
據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營業稅調整政策在天津平穩實施,保證二手房辦件群眾順利交易,有關部門采取了多項措施:一是調整工作時間,延長業務受理,白天集中力量辦理登記手續,利用晚上以及公休日進行房產檔案審查、歸納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群眾辦件需求;二是增加一線登記工作人員,增設窗口,在確保登記辦件質量的前提下,加快辦件速度,做到當天收件日清日結;三是將審核關口前移,抽調精乾力量做好現場諮詢、預審,避免由於要件不齊造成群眾往返和重復排隊;四是增配人員疏導辦件群眾,耐心做好群眾解釋和服務工作,確保滿足群眾辦證需求。
有關負責人提示消費者,近來發現個別中介或個人謊稱能夠代辦相關手續以此非法牟利。房管部門負責人表示,房管部門從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代辦此類業務,不要輕信傳言,以免造成經濟損失。如發現個別中介的不法行為,房管部門在巡查或接到群眾舉報後,將依法嚴肅查處。
轉讓不足5年普通住房按差額征稅
這份最新發布的《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准、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兩部門強調,為維護正常的財稅秩序,各地要嚴格清理與房地產有關的越權減免稅,對清理出來的問題,要立即予以糾正。
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去年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將廢止。(據新華社電)
不同購房群體差別化對待
對於此次兩部門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業界認為,此舉再次體現了國家對於不同購房群體差別化對待的舉措,對於穩定房地產市場有積極作用。
中原地產(天津)三級市場部區域總監朱慶江表示,新政策與原天津實行的優惠政策除時間界限不同外,對於各類個人住房營業稅征收標准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說新政策只涉及『2改5』的問題,而在征收標准上沒有進行大幅調整。『這充分說明了政策還是出於一種謹慎、保守的態度,對於不同購房群體繼續采取了差別化對待的舉措。』
事實上對於5年內普通住房實行差額征收確實可以使不少人受益。以一套3年前40萬元購入的普通住宅為例,目前該房市場價值在70萬元,按此價格轉讓(差額在30萬元),其差額營業稅為:(70萬元-40萬元)×5.55%=16650元;而全額營業稅為70萬元×5.55%=38850元。由此可見,僅因差額、全額的異同營業稅已相差2萬餘元,這樣一來其稅費成本在購房總成本中的比例也由繳納全額時的8%下降至5.2%。
據業內人士介紹,營業稅『2改5』將對三成二手房交易產生影響,因此征收標准與優惠期的一致性給市場注入了很好的穩定因素,也成為營業稅『2改5』政策的有效補充。
讀報幫助:如何區別普通住房與非普通住房
根據天津有關規定,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單套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成交價格不高於房管局指導價。對於指導價問題,根據去年十月天津出臺的『津八條』,按照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調整天津普通住房價格標准。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超過5000元的區縣,按實際測算價格為准;對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低於5000元的區縣,仍按5000元價格標准執行,以保證將更多住房納入普通住房范圍。(記者苗娜許佳通訊員吳梅李晨光攝影記者崔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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