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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繳納了稅款,還需要在年終進行申報嗎?
答:需要申報。按照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規定,個人年所得達12萬元以上的,無論平常是否已足額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年終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問:個人將租來的房產轉租,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否扣除支付給原業主的租金?
答:個人將租來的房產轉租取得的財產轉租所得,可扣除轉租人支付給原業主的租金及轉租收入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後,再就其餘額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2009年大連(論壇新聞)市住房公積金的扣除標准是怎樣規定的?
答:依據大地稅函[2009]50號的文件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我市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算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時,所采用的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8580元。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仍執行大地稅函[2008]規定的扣除標准,即采用的是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7060元。
供稿人:南英英 紀霞
供稿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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