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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交納采暖費得到優惠的用戶,供熱計量收費後如何多退少補?
供熱單位對提前交納采暖費的用戶按照一定百分比給予優惠,是一種企業的自發行為。供熱計量後,提前交納采暖費得到優惠的用戶,在進行多退少補的熱費結算時,優惠部分依然有效。
例:某用戶按照25元/m2的面積熱 價應交納1000元采暖費。該用戶提前預交,供熱單位優惠3%,用戶實際預交采暖費為970元。供熱計量後,如果該用戶按照兩部制熱價結算熱費為900元,則供熱單位還應向該用戶再退費100元。即供熱單位實收為:1000元-30元(優惠)-100元(退費)=870元。
未簽計量供熱合同但少用熱的用戶是否能得到退費?
參加收費試驗項目的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天津市住宅計量供用熱合同》,表示用戶對供熱計量持觀望態度,沒有參與供熱計量試驗,原則上不應得到供熱計量的節能節費收益。但為了鼓勵用戶節能,采暖期結束後,供熱單位可以與用戶補簽供熱計量合同並實施退費。
用戶熱費
用戶熱費=容量熱費+計量熱費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天津供熱計量試驗收費實行兩部制計費辦法,即容量熱費和計量熱費。
容量熱費(固定熱費)
容量熱價=現行面積熱價×50%=25元/㎡×50%=12.5元/㎡
容量熱費=12.5元/㎡×供熱建築面積
為什麼要交固定熱費?供熱設備的折舊和正常維修所需的人員費用以及管網的損失,即使不用熱也要發生這部分費用;住宅樓中的公共部分如樓梯間的耗熱及戶間傳熱等,應由全體用戶共同承擔。
固定比例為什麼是50%?制定兩部制熱價時,固定部分越大,對供熱單位的利益保護越大;可變部分越大,越有利於激勵用戶行為節能。國外已實行計量供熱的國家,其固定部分按30%-70%計算,我國正在試驗階段,取平均值50%。根據測定的天津市平均供熱成本費用,其中可變費用佔成本費用的比例約為60%,固定部分佔 成本費用的40%。世界銀行和建設部專家建議,供熱計量工作推動初期計量供熱兩部制熱價中容量部分比例應適當加大,所以天津采用了50%的比例。
計量熱費(可變熱費)
計量熱價:0.01136元/kwh(31.56元/GJ)
計量熱費=0.01136元/kwh×當年度采暖期消耗熱量
Kwh和GJ都為熱量單位,分別稱為千瓦時和吉焦。
例如:某用戶供熱建築面積為80平方米,整個采暖期的耗熱量為8000kwh,則用戶的容量熱費為12.5元/平方米×80平方米=1000元;計量熱費為0.01136元/kwh ×8000kwh=908.8元,用戶熱費應為容量熱費和計量熱費之和即1000元+908.8元=1908.8元。用戶按照面積收費原為80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00元。所以,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後,應向用戶退費2000-1908.8=91.2元。(記者 杜娟 記者 白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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