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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用多少熱交多少費 鼓勵節能多退少補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目前天津供熱計量試驗收費實行兩部制計費辦法,即容量熱費和計量熱費。也就是,用戶熱費=容量熱費(固定熱費)+計量熱費(可變熱費)。
例如:某用戶供熱建築面積為80平方米,整個采暖期的耗熱量為8000kwh ,則用戶的容量熱費為12.5元/平方米×80平方米=1000元;計量熱費為0.1136元/kwh×8000kwh=908.8元,用戶熱費應為容量熱費和計量熱費之和,即1000元+908.8元=1908.8元。而原來用戶按面積收費則為80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00元。所以,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後,應向用戶退費2000-1908.8=91.2元。
此外,按照『用多少熱,交多少費』的原則,采暖季結束後的結算賬單超出按面積收費標准的供熱用戶應補交超出部分的熱費。根據天津市供熱辦公室下發的《關於調整<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熱計量收費暫行辦法>的通知》(津熱辦[2007]56號)文件,對於收費試驗小區,用戶采暖費超過現行面積熱價采暖費用的15%時,按照現行面積熱價計算采暖費的1.15倍收取。
優惠:預交優惠結算有效 試驗戶可補簽合同
提前交納采暖費得到優惠的用戶,按照供熱計量收費後,多退少補該如何計算?專家解釋,供熱單位對提前交納采暖費的用戶按照一定百分比給予優惠,是企業的自發行為,市供熱辦沒有具體要求。供熱計量後,提前交費得到優惠的用戶,在進行熱費多退少補結算時,優惠部分依然有效。
例如:某用戶按照25元/m2的熱價應交納1000元采暖費。該用戶提前預交,供熱單位優惠3%,用戶實際預交采暖費為970元。供熱計量後,如果該用戶按照兩部制熱價結算熱費為900元,則供熱單位還應向該用戶退費100元。即供熱單位實收為:1000元-30元(優惠)-100元(退費)=870元。如果參加收費試驗項目的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天津市住宅計量供用熱合同》,表示用戶對供熱計量持觀望態度,沒有參與供熱計量試驗,原則上不應得到供熱計量的節能節費收益。但為了鼓勵用戶節能,推進天津供熱計量工作,采暖期結束後,供熱單位可以與用戶補簽供熱計量合同並實施退費。
交費:年底之前全額預付 采暖季後核數結算
實施供熱計量後,用戶應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供熱建築面積×現行面積熱價(25元/m2)的標准將采暖費一次性全額預付給供熱單位。供熱單位應在供熱季結束後,於5月15日前將用戶本采暖季熱量表讀數及所用 熱量通知用戶。用戶如有異議,應於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出復核申請,供熱單位應對用戶的熱量表讀數進行復核。此外,供、用熱雙方應於6月1日起按兩部制熱價結算采暖費,實行多退少補,供熱單位將用戶所持普通收據更換為正式票據。
新建住宅今後一律計量供熱
為進一步推進天津供熱計量實施進程,市供熱辦計劃今後對所有新建住宅一律簽訂《天津市住宅計量供用熱合同》,供熱第一年先進行抄表試驗,仍按照現行面積熱價收取采暖費,從第二年開始,進行收費試驗,實施供熱計量收費。
老住宅改造每平方米260元
和新建住宅相比,老住宅實現供熱計量必須要進行建築節能改造和供熱系統改造。據測算,若對老住宅進行建築保溫,提高住宅的建築節能性能,改造費用約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元-250元。並且,老住宅的供熱系統也不能滿足供熱計量的技術要求。因此,還要對室內系統、樓內系統、管網、換熱站、熱源進行改造,改造費用約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60元-80元。所以,老住宅實現供熱計量改造費用約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60元-330元。這種改造不可避免地會給住戶帶來一定的乾擾和不便。目前,天津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改造方案並落實改造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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