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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脆脆』與『樓歪歪』都源於施工事故,真正的責任方不是開發商,而是與施工相關的各方。『樓脆脆』已被鑒定不是設計責任、不是樓本身的建築質量責任,而是施工組織方案中一側挖坑,另一側大量堆土產生的測壓造成的災難。這與開發商有什麼責任呢?監理本應對現場的施工組織方案進行合理安排的監理,開發商早已給施工單位支付了開挖與運輸的費用。現場不外運和現場堆放完全是施工單位為省成本多賺錢而取巧,而監理為什麼不上報不監管呢?地方政府的建委為什麼不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呢?出了事故以後讓開發商去承擔責任沒有任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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