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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給那些沒錢的人准備的,是要讓他們去住的,但是現在我們看到,越來越多的有錢人卻盯上了這些有限的經濟適用房,他們拿到了房子之後,當然不是去住,而是去租或者去售。面對這種現狀,我們怎麼纔能讓那些真正有需求的人住進去呢?先來看我們記者的調查。
(播放短片)
記者:
我聽他們說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出租啊。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誰說不能出租,我自己買的房子,我想乾嘛乾嘛,你管得著嗎?
記者:
都屬於經濟適用房啊?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對,都是。
記者:
這個可以租,是吧?
鄭州某房屋中介業務員:
你不要告訴別人,你們商量好就行了。
解說:
畫面中這名房屋中介業務員正在向記者推銷租賃鄭州市一處經濟適用房。早在2005年9月,鄭州市政府就有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否則要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然而,本月初記者前去采訪時,卻看到的是另一番景象,不僅可以違禁出租,甚至有中介向記者介紹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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