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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自家房產被他人莫名過戶,身為慈禧家族後人的德家4姐妹起訴要求確認她們的房屋所有權。記者昨天獲悉,此案已在市二中院二審開庭。
德欣欣、德溫溫、德明明、德迎迎4人是慈禧弟弟承恩公桂祥長子德恆的孫女。據她們說,位於東城區炒豆胡同12號院的12間房屋,原是她們母親桑淑貞名下房屋。因歷史原因,『文革』期間該房產為他人居住。『文革』後,她們母親用自己單位分配的住房換回了該房產。1991年,母親去世,4姐妹繼承了上述房產,並領取了產權證。
4姐妹說,雖然房屋產權是她們的,但住戶並沒有搬走。由於是歷史原因造成,她們也無可奈何。
1993年12月,一個叫王昕的人與德欣欣的丈夫簽了一份協議,約定將炒豆胡同的房屋產權轉讓給王昕,王昕支付了前期費用70多萬元,並將《房屋所有權證》拿走。4姐妹稱,王昕此後再沒出現過,也沒有找她們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她們試圖聯系王昕,但未果。
去年,她們決定收回房產。但此時,北京建國興業經貿公司出來主張他們是房屋產權人。4姐妹隨後到東城區房屋權屬登記中心申請補辦房屋所有權證,該中心查詢房產產權登記檔案後,認定她們仍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此,她們訴至法院,請求確認涉案房屋歸她們所有,並讓北京建國興業經貿公司騰房。
開庭時,北京建國興業經貿公司稱,該公司依法持有房屋產權證。且公司對訴爭房屋行使所有權已經15年之久,4姐妹明知但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她們自出售房屋後從未使用過該房,也未對訴爭房屋進行過任何管理,因此堅決不同意她們的訴求。
今年5月,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了4姐妹的訴求。法院認為,涉案房產雖原系4姐妹名下房產,但1993年德欣欣之夫就已經將該房屋售與他人並收取了房款。同時,4人的產權證及房屋均已交付購房人,因此應認定出售房屋是4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一審敗訴後,4姐妹不服,提出上訴。她們認為,德欣欣之夫與王昕當年簽訂協議後,王昕未付夠房款,且房屋也未按約定過戶,因此,該協議未生效。此後,北京建國興業經貿公司獲得房屋產權證,應屬用非法手段獲得。
4姐妹說,她們已向房產證發證機關提出撤銷被告公司的房產證,但被駁回。於是,她們向建設部提出了行政復議。
據悉,市二中院於7月底開庭審理了此案,因行政復議已被建設部受理,故法院中止案件審理,正在等待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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